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好我市的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联合制定了《盐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五月十六日
盐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发展计划委 经贸委 监察局 工商局 司法局 安全监督局 2004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市2003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2004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五”环保工作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以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为保障,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清查一批违规开工的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盐城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听取各地环保行动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决定环保行动有关重大事项。
组长:周古城副组长:张洪达、穆启生成员:崔潮、陈雷、谷红彬、葛龙、胡志和、严如忠、陈忠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召集联席会议,协调有关事宜;调度、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简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办公室主任:严如忠(兼)
办公室成员:周银华、李文斌、刘怀瑞、胡兰萍、何连华、王彬、张福建、李曙光
(二)成立督查组督查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的抽查、稽查和督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挂牌督办重点典型案件。
成立8个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层干部组成,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抽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环保决定的情况,严肃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整治重点在2003年清理整顿环保行动的基础上,本次行动集中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榆河以及饮用水源等重要水域沿线违法排污问题。
(二)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问题。
(三)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末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化工、水泥、电镀、印染等行业环境违法问题。
(四)“十五小”、“新五小”死灰复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处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应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等问题。
(五)地方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文件,包括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的招商引资政策、限制环保执法的规定、违规减免排污费的做法等。
(六)市区及县城区“三产”污染问题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贯彻落实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稽查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将专项行动准备情况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完成调查摸底,确定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名单、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6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不法排污企业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文件清理到位。各项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中旬——7月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7月底——8月上旬,迎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现场检查。
8月上旬——9月中旬,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对江苏进行现场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11月)
各地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长效管理措施。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1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政策法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
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宣传重点。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和“12369”环保热线,把群众举报投诉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信号。每月公布一次环保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开展“人人关心环保,自觉维护环境”的专题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
(二)加强联动,严查严办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清查2000年以来的违规建设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及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的各种环境污染等问题。彻底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禁止污染转移。对农村畜禽养殖业达不到区域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的,实行整合、关停、治理。对于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污染问题要严肃查处。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原则,该处理责任人的要追究到位。对地方出台的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作出通报。各地要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果断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
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相关部门要在初步查清违法事实的5个I作日之内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接受移送的职能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查办,并将查办情况通报环保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协商沟通,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严查严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最大成效。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各地要针对突出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逐一梳理,逐一整治,挂牌督办,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环境违法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查处,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县(市、区)要上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对查处典型案件力度大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谎报、瞒报、漏报本地突出环境问题,引发群众上访、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热情服务,致力“双赢”
各地在严格执法、严查严办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起来,并贯穿于这次专项行动的始终。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和所掌握的环保市场信息,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要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五)上下协调,畅通信息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编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每周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通过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境管理问题。对企业故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行为要采取增加监察频次、依法提高处罚额度等手段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继续推行企业治污设施市场化运行,推行污染治理行政代处置制度,加强引导,努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各地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31950。
附件:
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刘志元
成 员:市发计委1人, 市环保局宣教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东台市
第二督查组
组 长:严如忠
成 员: 市经贸委1人,市环保局法制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大丰市、亭湖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骆守富
成 员: 市监察局1人,市环保局科技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射阳县
第四督查组
组 长:杨新芝
成 员:盐城工商局1人,市环保局污控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阜-宁县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孔令逸
成 员: 市司法局1人,市环保局建管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滨海县
第六督查组
组 长:郑 琳
成 员:市安监局1人, 市环保局监察室、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建湖县
第七督查组
组 长:王瑞涛
成 员: 市司法局1人,市环保局办公室、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响水县
第八督查组
组 长:陈忠琪
成 员:盐城工商局1人,市环保局计财处、支队、监测站各1人
负责区域: 盐都区、市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