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04 00:00 字体:[ ]
各省辖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进环境管理与服务方式,加快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到2010年,各市县环保部门做到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和指南普遍建立,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充分应用先进手段;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比较普遍。政务公开得到全面推进,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内容及达到的要求
1、公开事项的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并向社会发布。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政务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政务公开可分为社会公开和内部公开。内部公开主要面向环保系统或本部门特定范围,社会公开主要面向公众。政务公开可采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
3、社会公开事项。按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公共服务、政务信息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规划;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结果和审批意见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命名、试点示范创建审批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工作动态;公务员录用情况;其他应当社会公开的事项。
4、内部公开事项。按制度、业务、财务、人事、后勤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有参考价值的部门工作信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情况;职工福利分配情况;其他应当内部公开的事项。
5、免予公开事项。按保密、权益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
三、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和要求
1、基础信息。将公众关注、来源稳定、方便管理的内容作为基础信息,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以及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信息。
2、环境质量状况。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特别是水和空气质量信息,按照日报、周报、月报和预报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年度和阶段报告。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信息系统,方便公众进行公益性数据查询和利用。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七项承诺”,通过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开的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名称、建设单位、地点、规模等)、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单位、审批文件、公众反馈方式等。
4、排污费征收情况。坚持排污收费信息对公众透明、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公开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定期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征收时段、应当缴纳数额、实际征收数额和减免缓情况等。
5、环境监察执法情况。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将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投诉方式等现场告知执法对象。公开环境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6、突发环境事件。依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应对措施等,通过便于群众知悉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对事态发展的预测要科学、谨慎,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有利于采取应对措施,有利于减少事件损失。
7、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要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信息审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等审查工作。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主动公开制度。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主动实施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
4、监督反馈制度。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
5、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纳入环保系统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和考核
各市县环保局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厅将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交流,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政务公开先进经验。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对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开展和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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