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04 00:00 字体:[ ]

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见局网站)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现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日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发文、签发明传电报,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社办公室切实做好本社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源,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网上发布,局监察室负责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范围。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可分为6个方面:

(一)机构概况: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包括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工作总结;

(五)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六)其他符合公开范围中基本要求之一的。

3、方式。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地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积极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我社实际,目前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今后还将采用报刊、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社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要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认真细致地把握好“申请、受理、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做到积极受理、认真登记、负责处理和及时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突击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集中人力、时间,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对自2003年1月1日以来,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快速的清理,填写《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草表)。在此基础上,社办公室要对清理出来的政府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汇总,办公室根据汇总信息认真编制《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公共查阅室报送政府信息,并在网站发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按图索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是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方便快捷地查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的方法指导。

1、2008年4月2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清理出来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局办公室。

2、2008年4月25日前,办公室完成政府信息的分类汇总。

4、2008年4月30日前,办公室完成《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版)、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备案(纸质正式文本),并在网站发布,将政府信息添加到信息库中,向社会公开。

5、自2008年5月1日起,各处(室、单位)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办公室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汇总,更新《盐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办公室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网站上发布。与此同时,我社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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