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包括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提供信息的部门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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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息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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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最后公开时限 |
年 月 日 (20个工作日) | ||
拟发布信息的 形式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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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 |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组 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