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2-03-13 00:00 字体:[ ]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包括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提供信息的部门

经办人

拟发布信息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信息形成时间

           年  月  日

最后公开时限

   

                              年  月  日

                             (20个工作日)

拟发布信息的

形式或范围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组   长(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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