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00:00 来源:市政府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盐城300万妇女是“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盐城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盐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全面促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妇女。盐城妇女发展的多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一)妇女的劳动就业条件不断改善。我市各级政府制定积极的就业倾斜政策,不断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从业结构趋向合理。2010年底,我市女性就业人口为166万人,占就业人口的47.69%,比2005年增加18.06万人,实现了规划目标。女性在第三产业人员为61.8万人,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8.55%。妇女就业层次明显提高,科教文卫金融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女性从业人数上升,一批知识女性跻身于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条例,全市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1%,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96.6%。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女性参加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生育保障覆盖率达9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为99.83%,实现了规划90%的目标。

    (二)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显著提高。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省、市、县人大女代表分别占同级代表的25%、22.2%、28.4%;省、市、县政协女委员分别占同级委员的26.3%、20%、21.7%,均比上届有所提高。连续多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均在32%以上,全市有女党员7.98万人,占总数17.6%,比2005年净增1.99万人。全市女性公务员占总数的14.8%,比2005年增2个百分点。市、县、镇(街道)三级党政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保持100%;市级党政部门班子中50%以上配有女干部。全市1842个村100%配备了妇代会主任,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我市在全省率先高配乡镇妇联主席,率先落实了市直单位妇委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极大地调动了妇女干部的积极性。

    (三)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男女差别。全市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初中毛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所有乡镇都实现“无流生”目标。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95%以上,比“十五”末提高30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平衡,女生占总数49.9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94年。至2010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7万人,其中女性10.2万人,比2005年增加6.28万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3.1万人,比2005年增加1.5万人。

    (四)妇女卫生保健水平逐步提高。卫生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市、县(市、区)妇幼卫生硬件设施不断改善,基层妇幼保健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高。2010年,全市妇女病普查率达85.01%,比“十一五”初期上升49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妇女群众卫生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妇女儿童日益增多,女性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达到94%。

    (五)妇女的维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人心。通过设立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维权服务网站等形式,基本形成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社会化维权服务网络。各级司法机构五年累计为4884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市、县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我市新建了流浪人员救助保护中心,并挂牌成立了市级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发展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仍需进一步加大;女干部总体比例不高,科级以上女干部正职偏少,基层女性参与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妇女劳动就业压力仍然较大,私营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还需加强;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仍需改善;妇女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既是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女性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新型工业化、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沿海发展、创新发展与人才强市、生态立市五大战略的实施,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对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的参与贡献率提出了新任务。各级政府必须以《妇女规划》引领和推进盐城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目标定位,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科技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盐城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划要求,力争苏北领先。

   (三)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

   (1)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标准化建设率达100%。

   (2)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普查率达85%以上。

   (3)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4)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5)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6)降低剖宫产率和人工流产率。

   (7)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和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8)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至75岁以上。

   (9)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10)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增强妇女保健意识。

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健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人员、设备等标准化配备,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促进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畅通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产科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政府加大投入,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将参保妇女符合规定的妇科疾病查治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对患有“两癌”、重症的贫困妇女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增强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6.大力推进婚检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免费婚检纳入政府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加大专项投入;规范婚检项目,强化多部门配合落实;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自觉参检意识,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为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支撑。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100%的“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引导和鼓励妇女进行科学营养和体育锻炼。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加强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9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按规范干预比例达到90%以上。

    10.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3)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含学前教育)以上。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

    2 .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6)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提高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

   (7)提高妇女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创新、革新和在创新获奖者中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儿童少年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8.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充分依托教育资源优势,造就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中的妇女人才成长和“半边天”作用的发挥。

   9.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对她们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提高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获得高、中、初级技能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2.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6)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3.保障女性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7)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全面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确保妇女平等享受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调控监管和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引导、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完善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8.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合同。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

11.加快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定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

  (1)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市、县级党委、政府部门中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力争达到15%和5%。

  (4)提高女性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80%。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5)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县(市、区)、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队伍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20%和25%。

  (6)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20%;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市、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

  (7)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3.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水平

  (8)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女性正副书记、主任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9)村(居)妇代会主任100%进村(居)“两委”。

  (10)教职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广泛宣传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贡献率的认知度。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强化锻炼。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队伍。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针对女干部因选拔、轮岗等原因造成阶段性配备不足的情况,建立及时补充机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保障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各级各类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居民委员会委员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9.重视建设并充分运用好妇女人才库。建立健全妇女创新人才、妇女经营管理人才和后备女领导干部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重视提高女性人才的综合素质,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10.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

  (1)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2)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推进妇女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市每两至三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2.加强妇女文化设施建设

 (4)县(市、区)、镇全部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3.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

  (6)扶持鼓励县(市、区)、镇(街道)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和发展,力争建成一大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宣传队伍。

  (7)加强妇女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8)健全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各级各类先进典型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加强女性文化宣传教育和妇女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每年创作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组织文艺骨干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开展妇女艺术创作与辅导,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3.提升妇女活动场所服务引领功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带动功能,健全市、县、镇、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镇有一站、村有一室”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室、图书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和妇女读书专栏(专柜),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4.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

   5.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妇女广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规定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9.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提升公益意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的社会保障面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农村妇女普遍参加农村新型养老、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逐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2.建立贫困女性救助机制

  (4)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5)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6)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3.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7)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妇女的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参保的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账户的转移接续。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8.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积极宣传妇女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和责任负担,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不断缩小。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95%以上。

  (2)县(市、区)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3.健全完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8)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9)基层家庭暴力投诉站组建率达100%,县(市、区)建成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庇护场所。

  (10)县(市、区)全部开通妇女维权热线。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平安盐城、法治盐城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加强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政府部门逐步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咨询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县(市、区)级妇女投诉中心和受侵害妇女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6.加强对妇女的司法维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帮助。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8.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的工作生活环境

   (1)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2)100%的市、县(市、区)和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3)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社会福利院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4)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5)群众健身、休闲场所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建设。

   2.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7)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9)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提高。

  (10)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策略措施

    1.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示范传授活动,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

    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抽查。

    5.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商场、大型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应对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8.强化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建设。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大力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加快建设各类老年福利院、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机构,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组织。

    四、重点项目

   (一)女性人才培养工程。策应盐城创新发展与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实施“千名女性人才发展培训计划”。市、县各级每年培训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100名。着力发展女性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的规定,加大政府财政专项支出,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力争2015年实现全覆盖,逐步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使妇科病查治率不断提高。实施“特困家庭妇女生殖健康保障行动”,建立特困妇女大病保障基金,为特困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查治。建立妇女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妇女健康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适应现代服务业提速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求,做强“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市级建立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市和县(市、区)建成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市、县(市、区)发展“好苏嫂”家庭服务连锁门店10家,每年培树家庭服务先进典型100名。

    (四)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建立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市、县(市、区)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女子学校(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维权热线,完善面向老年妇女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营造关爱老年妇女的社会氛围。

   (六)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完善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将中心建设成为妇女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和拓展,通过专项扶持,县(市、区)全部开通12338维权热线,并向镇村居延伸。

   (七)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建立盐城市男女平等宣传教育中心,着力进行性别平等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围绕开展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三大职能,加强与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快男女平等宣教队伍建设,增加宣传投入,推动各地深化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确立“十二五”期间实施妇女规划的省、市级示范县(市)、镇、村(社区)。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落实到部门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优化实施《妇女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妇女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0.5-1.0元标准拨付实施《妇女规划》、开展妇女工作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妇女事业。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镇(街道)要明确相应的人员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将《妇女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本《妇女规划》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市)、示范镇、村(社区)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表彰奖励

    市政府定期对妇女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市政府妇儿工委定期评比表彰实施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

 

 

 

                                        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盐城市140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升新一代盐城人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根据《中国儿童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盐城实际,特制定《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一五”时期盐城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200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我市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列全省前位。

    (一)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45‰和4.49‰,较2005年分别下降了4.84‰和6‰。儿童“四苗”接种率97.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63%,均保持较高水平;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1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7%。全市婚检工作得到强力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为3.52‰。市区未成年人全部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县(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底,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4%,比2005年提高了13.2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行,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初中毛入学率均保持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5%,比2005年提高了27.5个百分点。

    (三)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适宜儿童的文化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向儿童优先优惠开放,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妇女儿童之家”在村级实现全覆盖。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

    (四)儿童权利保护工作日益完善。公安、司法、人社、教育、卫生、文化、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各基层法院普遍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和少年法庭,保障儿童权益实现网络化、阵地化。全市建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个,儿童福利机构2家,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治疗惠及1500多名孩子,五年累计1149名儿童得到法律援助。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了3万多名留守儿童需求。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儿童工作,全市创办112个春蕾班,资助贫困儿童3万多名。2万多名“爱心妈妈”与孤贫及情感孤独儿童结对,开展思想关心和生活关爱。

    受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的不健康隐患需要进一步排除;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镇、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儿性别比失衡现象不容忽视。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盐城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健康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政策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推动盐城儿童事业发展继续领先苏北。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1)产前筛查率达90%。

   (2)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农村全部达95%以上。

    (6)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7)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保持100%,标准化建设率达10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8)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以下。

    (9)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9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11)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2)提高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实行100%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及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比例均达90%以上。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强化对确诊病例的干预和随访,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认真执行《江苏省实施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托幼机构、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妇幼保健机构和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心理专科医生。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1.加强儿童健康指导。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继续加大“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工作,深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覆盖率。

   (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100%的镇建成公办省优质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以县为单位省优质幼儿园达70%以上。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99%以上。

   (4)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6%以上。

    3.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全市所有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6)提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质量。全市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7)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100%。

    (9)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继续办好盐城市网上家长学校,不断扩大家长受益面。

     (10)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德育基地等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以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有条件的城镇社区、镇(街道)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每个镇至少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5.切实保障流动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市、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8.为儿童提高技能创设良好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健全人格。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推动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12.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争取镇以上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男性教师。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4.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环境

   (1)定期举办市少儿文化艺术节。

   (2)主要新闻媒体制作、播放优秀、健康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办好儿童栏目或专题节目。

   (3)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定期举办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4)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加强儿童文化阵地建设

   (5)市及100%的县(市)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镇全部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全市定期举办少儿读书演讲比赛,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4.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比例的少儿读物和儿童教育、科技、文体、娱乐等活动器材。

    5.鼓励创作健康的少儿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电台、电视台办好少儿栏目和专题节目。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评比活动,培养艺术新人,不断提升我市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6.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不断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儿童健康发展的需求。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4)建立和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采集系统,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当地均等化公共服务。

  (5)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达100%,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达100%,结案率90%以上。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完善市、县(市、区)少年法庭建设。

  (8)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三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完善市、县(市、区)少年法庭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逐步在公安、检察机关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100%,绿色学校创建率100%。

  (2)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3)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4)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生态市建设,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市和“水绿盐城”、“湿地之都”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市、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监督检查,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尤其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9.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必须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0.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监护保护。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全市儿童大病医疗统筹逐步实现全覆盖,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保护困境儿童

    (3)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社会化水平。

    (4)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5)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7)市和100%的县(市)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设立1所功能较为齐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完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全市儿童大病医疗统筹逐步实现全覆盖。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确保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活。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5.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有集养护、救护、教育、康复和技能培训、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并辐射社区,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相关管理项目之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适应盐城加快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发展对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完善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扩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推进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100%的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

    (二)“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程。满足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流动留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全市建设100个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促进家庭教育监护机制和社会关爱帮扶机制的相互补充和有效对接。

    (三)儿童安全教育工程。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带给儿童的伤害,在全市推进以“珍爱生命、学会生存”为宗旨的儿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校车及学校各类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使校车成为学生流动的安全校舍。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为儿童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以体验式安全教育为主要手段,增强儿童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配合营救的能力。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专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实践演练的体验场馆。

   (四)特殊困难儿童扶助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计划,确保每一个儿童不因贫失学、失医、失住。对贫困家庭儿童进入幼儿园就读,建立相关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实施“爱心妈妈”一对一扶持帮助孤贫儿童的活动,政府及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建立孤儿学习生活救助专项资金;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五)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开展面向家长的早期教育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强化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教指导服务,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早教指导中心,每个镇、社区至少建立1个早教指导服务中心。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及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确立“十二五”期间实施《儿童规划》的省、市级示范县(市)、镇、村(社区)。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儿童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0.5-1.0元标准拨付实施《儿童规划》、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镇(街道)要明确相应的人员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研讨及专题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

    6.本《儿童规划》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坚持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镇、村(社区)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坚持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表彰奖励

     市政府定期对儿童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市政府妇儿工委定期评比表彰实施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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