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8 信息来源: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盐城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继往开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盐政发〔2011〕90号),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较快、成效显著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卫生方针政策,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卫生改革初见成效,全市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5亿元,对医疗卫生业务用房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十一五”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742个,开放床位2.01万张,比“十五”末增加0.41万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77张;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村卫生室人员)2.24万人,比“十五”末增加0.27万人;全市卫生系统固定资产、净资产分别较“十五”末增长77.43%、69.17%;总诊疗人次、住院人次分别较2005年增长35.52%、95.99%。二是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显著。健全了卫生应急体系,组建了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内,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2.67/10万,婴儿死亡率为3.45‰,分别较2005年下降了87.3%、58.38%。所有县(市、区)都通过省初保先进县评估。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个、省卫生村27个。有效处置了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制定下发了《盐城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2010-2020年)》,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站2个。大丰市、东台市制定了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人次、预防保健人次达到当年医疗卫生机构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超额完成新农合目标任务。“十一五”末,全市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9.83%,人均筹资156元,其中:盐都区达180元,领先苏北。五年累计补偿参合农民4333.13万人次、22.53亿元,最高补偿金额达10万元,实际补偿比达45.1%。五是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创三级甲等医院两所,巩固1所三级医院和15所二级医院创建成果。推进重点学(专)科建设,建成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5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市中医院肿瘤科列入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市第一人民医院省重点专科达4个,列苏北市级医院之首。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和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获省、市科技进步奖274项,省、市新技术引进奖193项。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病人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达99.41 %、治愈及好转率达83.27%,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得到保障。六是卫生改革不断推进。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落实,多项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职工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和职称评聘分开制,新进人员选录、考录制。创新目标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全市绩效考核意见及考核标准,对全年卫生工作实行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预期效果。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虽然得到了较好地发展,但有些方面仍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合理。“十一五”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在全省13个市中均排名靠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口腔、妇产、麻醉、检验、公共卫生等方面人力资源短缺明显,同时,医护比例失衡,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资源布局失衡,多数卫生资源仍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而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较差;三是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临床医学科研技术实力不强,医疗服务品牌技术和优势项目还较少;四是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五是医疗安全仍然存在隐患,互信和谐的医患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良好的医疗环境尚未真正形成。
  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民生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为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2009年起实施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了促进卫生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将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二)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要求卫生事业必须与之相适应。“十二五”时期,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区域竞争力和统筹发展能力将明显增强,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这就要求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障职能,跟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卫生问题和服务需求。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增多,高血压、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任务越来越艰巨。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原有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仍面临巨大挑战。同时,随着健康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支付能力不断增强,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层次性更趋明显,将给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与巩固。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卫生事业必须超常规发展。“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两项重点的推进,利益格局开始调整,由此带来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的深刻变革,使医改进入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深水区,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难度不断增大。要全面实现我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为保障,加速发展卫生事业。
  三、“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振兴中医事业,努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与盐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显著提高,卫生事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苏北领先、全省争先”目标。
  (三)主要指标
  居民健康  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7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
  疾病防控甲、乙类传染病年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国家免疫规划儿童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基础建设  市区建成三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综合医院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省级示范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达50%、60%以上,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国家建设标准,9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达省定标准。
  医疗保障  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新农合政策补偿比达80%以上。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率100%,重点科室规范建设达标率100%,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成份输血率达95%以上;新增床位12000张以上,平均每千人口床位达4.4张以上。
  中医事业  每县(市、区)建成10个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复评2个,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3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地级先进市。
  人才队伍  新任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合格率100%;引进培养领军型高层次卫生人才30名,医学重点人才100名;特聘省内外医学专家20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达4000名;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增加到2.9万人,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3.8人,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1.66人、1.33人。
  卫生科技  建设30个医学重点学科,争取5-10项疾病诊疗防治技术在全省领先;新建5-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新建5-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推广和转化20项医疗卫生技术成果,争取5-10项自主创新研究列入省部级项目;争取3-6项推广应用科研获省级奖项。
  爱国卫生  争创国家卫生城市1-2个、国家卫生镇(县城)2-3个,争创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2-3个,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7个县(市)全部建成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
  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有力载体
  按照城市分区、城镇组团及人口发展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构建起布局合理、分级分工、结构科学、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以大市区和农村为重点,完善和加强医疗服务网络
  市区医疗机构。建成三级综合医院3所,建成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各1所。控制城市二级医院数量,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大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盐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2009-2020年) 建设,县(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统一规划设置,按照每个街道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可以设置少量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到“十二五”末,大市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95%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农村医疗机构。县(市)政府重点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0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规划创建1-2所、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规划创建2-3所二级综合医院。每个建制镇由政府举办1所镇卫生院,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左右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所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城乡康复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适应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医学模式转变等形势发展需要的专业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举办二级以上高水平、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市内空白的专科医疗机构。严格控制门诊部及以下规模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
  2.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能力为重点,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重点改善传染病收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支持疾病防控、应急救治等机构建设,提升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疾病防控机构。市、县(市、区)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其他行业、部门不再增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单一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健康教育机构。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规定要求,其中A、B类仪器设备配置率、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市、县(市、区)各独立设置卫生监督机构1所,按2个镇设1所卫生监督分所的标准,全面建成农村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达到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市、县(市、区)各设置妇幼保健机构1所,其中,市级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区)可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也可设置妇幼保健所,县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组成妇幼保健的基层网络,9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省定标准。每个县(市)建设一所精神病防治院,具有综合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功能。
  应急救治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的设置按省政府办公厅2002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和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执行。市设立急救医疗中心,按每20万人口设置1个急救医疗分站,大市区新建6-8个急救医疗分站。各县(市)单独或依托于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同时,在中心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全市“120”到达现场时间中心城区力争控制在15分钟左右,农村地区力争在30分钟以内。“十二五”期间,突出加强县级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全市每年有20%以上地区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规范、标准要求。加强县(市)二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建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市设立中心血站,在各县(市)设置采血点,在县(市)人民医院内设置储血点。单采血浆站按省相关规定设置。
  (二)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医疗卫生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提高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水平。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内,国家免疫规划儿童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如期实现国家下达的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调整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依法加强职业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80%以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有效遏制非法医疗行为。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互助。构建以预防保健为先导、以临床保健为中坚、以康复保健为手段的“三位一体”的全市干部保健服务体系。
  提高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均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专门科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体系化、应急准备常态化、应急处置规范化。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提高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水平。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全市人均达到60元以上;针对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逐步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和能力建设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农村达65%、城市达95%,其他人群达5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达90%。
  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新创等级妇幼保健机构4个,新建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2-3个,强化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病普查工作,规范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病普查阳性率和治疗率。建立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专项资金,在国家免费筛查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
  提高爱国卫生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和健康城镇村建设,争创国家卫生城市1-2个、国家卫生镇(县城)2-3个,新建省级卫生乡镇(县城)10-15个、卫生村100-160个。不断深化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新建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2-3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0-30个。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病媒生物防制,30%的县(市、区)基本达到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指标的要求,所有县(市、区)建成并巩固灭蟑、灭蝇、灭鼠先进城市(县城)。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所有县(市、区)规范开展一年两次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均达100%。
  2.建立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卫生资源高效利用
  健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市内每所三级医院都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40-50名县级医院技术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全市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三分之一左右的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能解决50%以上疑难危重病例就医问题。50%以上的镇卫生院、6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采取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项目流向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强化血液安全管理,继续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
  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必须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严格控制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实现“分级使用、功能适应、技术适宜、资源共享”的目标。凡列入卫生部、省卫生厅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单件(台)购置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仪器均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医疗机构添置大型医疗设备,均应纳入规划,实行统一准入。
  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卫生资源。努力将市二院创建成三级传染病(肿瘤)医院,实行传染病集中收治,撤销市区医院传染病区;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建三级妇幼保健(二级综合)医院,同时优化整合市区产科资源,新设医疗机构不设产科。整合市区精神卫生资源,将市四院创建成三级精神病院,负责市区精神病人的集中收治。整合并统筹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急救医疗资源,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统一调度运行,各县(市)急救医疗分站由急救医疗站统一调度运行。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筹资标准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继续推行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完善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规范基金封闭运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基金安全。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探索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与方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积极推广使用《基本医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开展医务人员培训,落实处方评价制度,并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掌握科学用药知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5.加快推进中医事业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传统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打造城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特色;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3个省级、30个市级重点专科。积极实施盐城市中医院扩建工程,按 800-100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达三级甲等示范中医院标准,滨海、响水县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任务,盐都区、建湖县完成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任务。大丰市、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湖县分别建成全国、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亭湖区建成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每县(市、区)建成10个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明显、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大力实施“卫生科教人才工程”,抓紧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和领军型人才培养;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优惠政策为途径,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现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以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人员素质提高为中心,实施重大技术项目和成果推广,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带动全市卫生队伍建设和整体服务能力的提高。
  1.实施“卫生科教人才工程”,加大学科人才建设力度。制定全市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2.9万人,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3.8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1.66人、1.33人。开展新一轮的学科人才培养工作,新任卫生管理干部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引进培养领军型高层次卫生人才30名,医学重点人才100名,特聘省内外医学专家20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达4000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人才比例分别达15%、40%、45%。全力打造3个省内有地位的临床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和装备30个重点学科,争取5~10项疾病诊疗防治技术在全省领先;确立重大公共卫生和临床实用型研究项目300项,力求达到学科前沿水平,自主创新填补省内空白,争取5-10项列入省部级项目;争取3-6项推广应用科研获省级奖项;开展脏器移植、人工辅助生育等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实行技术准入。注重解决目前严重威胁我市居民健康水平重大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同性的技术问题,健全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开展省内领先水平的研究,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纳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提高我市卫生科技的创新能力,构筑盐城卫生技术人才高地。
  2.开展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临床医师队伍建设。对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行3+2的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开展专科医师培养试点工作。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新招募至镇社区工作的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为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3名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积极构建以学术交流合作项目、技术研究创新为主体,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学术团体为依托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3.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培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200名,骨干医师进修500人;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4000人,其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培训1000人,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3000人;实现90%社区医师、80%社区护士、70%乡村医生通过并获取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60%的在岗乡村医生通过学历补偿教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执业技能培训,力争1000名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全行业管理力度,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全行业有序、高效运转。
  1.完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对区域内各种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和调控,引导和促进有序竞争。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适宜设备范围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深入乡村和社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乡村巡回医疗,全面推行城市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生制度。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补偿、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
  3.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是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明确全市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主要功能、重点专科和举办主体。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适度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资源过剩的地区,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二是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出资人制度,合理界定医院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在市选择的2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进行决策执行机制、投入补偿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的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
  (五)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卫生效能
  成立专门机构,引进培养专业人才,加大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高效统一、互联互通、整合资源、惠及群众、服务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建设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基层卫生、远程医疗、卫生应急决策指挥、药品与血液管理、医学情报等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电子化居民个人健康门户,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自我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改善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流程,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帮助解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的合力。做好年度计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促进规划目标的逐步实现。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实行规划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责任,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幅要高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幅,占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切实保障医改所需资金。到2015年,全市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比重显著降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创造公平有利的执业环境。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卫生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以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规划体系。加强卫生行业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加大《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普法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以及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许可,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非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权威。
  (四)加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行政、廉洁行医。以完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为重点,大力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效能监察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风民主评议和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卫生民生工程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政(事、院)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卫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以“三好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加大卫生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卫生事业建设。构建新闻媒体、公众和医务卫生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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