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15 00:00 字体:[ ]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盐城市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市直交通各单位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抽查重点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六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单位。

第七条考核采取听汇报、随机抽查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卷宗档案、征求意见、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展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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