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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15-111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质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8-04 00:00:00
文号 盐质监特发[2015]18号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各电梯安全相关单位,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国际保险部: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和盐城市人民政府近期分别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关于贯彻落实

一、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电梯是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是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的重要措施,对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电梯安全相关方及人保财险各支公司要充分认识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省质监局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予以推进。

二、推行范围及投保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责任保险工作。认真推进“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

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三、保险保障范围

电梯责任保险是以“电梯责任保险”为主险,附加“雇主责任保险”的组合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梯责任: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对被保险人所有或者使用、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附加雇主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聘用的员工,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电梯有关的业务工作,遭受意外致伤(残)或死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四、投保方式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已确定由人保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联合承保电梯责任保险。人保财险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全面负责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出单及理赔工作。

本市市区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在用电梯使用单位要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统一办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在用电梯的投保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委托维保单位办理。

五、 保费交付

各类型电梯费率、保费基准价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

电梯维保单位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其在办理投保时缴纳;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委托电梯维保单位代其缴纳;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由使用单位通过签订维保合同方式,在支付维保费用时委托维保单位代其缴纳。

电梯检验机构应缴纳保费作为政府补贴,由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投保量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由省级质监部门统一划拨。

六、 工作目标与步骤

    (一)、宣传启动(2015年6-7月)。质监(市场监督)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电梯安全相关方及人保财险公司召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启动会议,宣讲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二)、投保准备(2015年7月前)。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投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投保(2015年8月起)。组织受委托代理的投保人统一缴纳保费。2015年承保电梯力争达到应保数50%以上,2016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长效管理(2016年3月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验,构建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 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强领导,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抓实抓好。

1、要积极研究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工作措施,指导监督维保单位推行规范化的电梯维保服务和保险格式化合同;

2、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提供应投保电梯的相关基本信息,实时更新;

3、督促行业内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是涉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必须应保尽保,以提升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4、要及时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的预算,按时与承保保险公司对接结付。

(二)人保财险公司及下辖各县(市、区)支公司应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

1、要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电梯安全各相关单位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明确专人负责电梯责任保险相关工作,认真制定、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严格履行服务承诺,积极、主动、热情的做好电梯责任保险承保、防灾防损及理赔工作。

3、要建立电梯责任保险业务数据库,专人维护,实时更新,及时汇总分析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展情况,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监部门、相关保险公司要把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电梯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提升电梯安全各相关单位对电梯责任保险的认识,营造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人保财险公司应按《意见》要求做好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努力提高电梯责任保险参保率、覆盖面和理赔质量水平。各地质监、保监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稳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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