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积金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房公积金〔2017〕22号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现就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相关材料作如下优化:

一、二手住房办理资金托管申请贷款的,取消原收件材料中的契税发票,公积金系统中房屋总价以二手住房网签合同上房价结合市场实际成交价确定;二手住房直接过户申请贷款的,按原收件材料不变。

二、偿还商业贷款支取的,取消借款合同、余额证明、还款流水账等收件材料,改为由商业贷款主借款人授权中心查询信用报告。

三、退休支取的,男职工年满6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不需提供退休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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