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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5144A/2017-11213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文日期 2017-09-28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文化、厂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事项序号

24

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业务序号

1

业务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

业务名称简称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行使

是否委托行使

受委托机构

委托书

受理机构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决定机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办理条件

禁止性规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材料

1、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4、股东的相关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相关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相关材料,)5、无外资承诺书;6、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7、办公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等);8、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网上办理链接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办公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邮编:224005

办公时间

夏季(7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春季(10月~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事项不收费

涉及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

审批结果形式

证照

审批结果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

电话、手机短信通知,自取、邮寄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86663189 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yancheng.gov.cn/20141211/2014_xzql_index.html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查询电话:0515-69083086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15-88198328

流程图

附后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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