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426/2018-126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8-01-16 00:00:00
文号 盐市价发〔2018〕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法制办、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价反垄断〔2017〕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和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查主体责任。国发〔2016〕34号、苏政发〔2016〕115号、盐政发〔2016〕103号文件都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实行“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对照4大类18项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细化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进行自我审查。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
    二、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尽快制定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并同步建立对审查工作的内部把关机制,确保实现应审尽审。请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2月底之前将内部审查制度的文件传真到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健全审查工作资料。各部门督促审查人员认真填写《实施细则》附件二《公平竞争审查表》,并作为文件签发稿附件一并整理归档。审查责任处室要建立审查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审查工作资料,特别是向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资料,确保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台账齐全。每年1月31日前必须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年度工作总结。
    四、全面建立审查制度。各县(市、区)物价、发改、法制、商务、工商、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向政府汇报,确保各地一季度全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率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指导帮助政府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制度,规范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我市全面实施。
    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80500850。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公开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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