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005K/2018-0923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00:00:00 |
文号 | 盐政发〔2017〕9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