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江苏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19-1531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1 |
| 文号 | 盐医保发〔2019〕7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江苏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