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0-1740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3-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时效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盐城市出台《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从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落实有效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25条具体举措,旨在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显著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规划,才能事半功倍。《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具体来说,各县(市、区)均建成一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一个公办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护理院、一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有一些老人需要长期照护。《意见》提出,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大力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形成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增强老年人长期照护经费支出能力。到2020年底,在已有特困人员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市辖区率先实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许多老年人腿脚不方便,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出行的方便。《意见》提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住区改造,推进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高住区适老化程度。

《意见》提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我的盐城”APP,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市场化,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市建立养老服务数据监测和质量监控信息中心,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智能指挥平台,镇(街)建立数据统计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主体社会化,到2021年,社会力量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80%以上。

为鼓励更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举措,包括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建立褒扬机制等。

为了给养老产业发展破除发展障碍,带来发展机遇。《意见》提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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