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19-1590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2-18 |
文号 | 盐政规发〔2019〕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