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19-1593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7 |
| 文号 | 盐医保发【2019】11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时效 | 有效 |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