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已经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盐政发〔2013〕306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