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县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着力为遗属补助对象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让他们少跑腿,快办事,同时做到对工作负责、对事业负责,严把政策入口,规范审批流程,升级网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重复领取待遇现象的发生。具体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坚持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主要做好“三严”。一是严审享受对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必须在政策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决不放行。二是严格伤残鉴定。对因身体残疾、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人员坚持伤残等级鉴定,只对符合1-4级伤残条件的才予以审批。三是严查固定收入。对领取养老金、伤残补助、五保补助和低保补贴的人员坚决不批。对又符合享受其他补助条件的,由享受对象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补助享受。
二、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原审批时需提供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申请对象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申请对象的收入证明四种材料。简化后只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申请对象与死者关系的身份证明两种材料。原审批流程需申请人申报到死者生前单位,再报到主管部门复核,最后再到人社部门审批。现只需申请人申报到死者生前单位,其余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
三、建立网络管理,升级审批手续。申报将改变过去全手工操作,改革为全网络化管理。一是建立电子台帐。随着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老龄化的加速,每年新增遗补对象也在加速增长。只有建立电子台帐才能实现遗补人员动态管理。二是推行网上申报。全面开通遗属补助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实现遗补申报审批的网络化、快捷化和精确化。三是实现网络管理。建立网络台帐,开通网上年审、网上注销、网上暂停和网上复审,保障了遗补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对进入遗属补助管理系统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遗补年审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停发因到龄、去世及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补助待遇,有效防止了虚报冒领、空挂领取的现象。一是完善日常监督制度。为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遗补政策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注销备案申报制度。各单位建立享受遗补人员信息库、享受遗补人员台账等信息收集制度,有效掌握了全县享受遗补人员的基本情况、人数、发放金额。二是建立注销申报制度。对个别对象丧失享受资格的,经单位核实后,立即通过网络及时申报核减,停发遗属补助费。三是完善年度审核制度。采取多种手段按年对享受对象进行核实,对未能通过审核的对象,暂停发放。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对象,通过审核后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