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盐城市2017-2018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须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鉴定纪要、论文汇编、考察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等不参加评选。
3.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我市作者须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及所在单位。学术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本市所在地单位。
4.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该奖项:
1.已获盐城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
2.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的;
3.申报人学术道德不端,在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
窃等行为的;
4.对学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
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由申报者填写《盐城市2017-2018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
申报表下载地址:“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cheng.gov.cn),或者“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kx.yancheng.gov.cn/)。
2.报送学术成果应附学术成果原文复印件、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和目录复印件各2份。
3.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市级学会、市直科协或各县(市、区)科协推荐,原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确保完整真实。申报者无单位或未参加科技社团的,申报材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委托相关学科学会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评审办。
4.申报材料和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统一报评审办。
三、表彰奖励:优秀学术成果获奖者,由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过一定方式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所填写的成果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成果作者有争议,不予参评。
3.申报成果如是外文,需将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译成中文。
4.评选工作由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评审办负责,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2426室(市科协学会部),联系人:倪宝林,联系电话:88192426。
附件:盐城市2017-2018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