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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22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盐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水污染攻坚党政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工业、生活、农业、船舶“四源齐控”,从区域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入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采取超常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水安全、优化水空间、强化水管理,实现区域水质“扩Ⅲ类、减Ⅳ类和V类,灭劣V类”,标本兼治,久久为功,稳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地表水。全市国考、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省定目标。

2.城市黑臭水体。2019年,盐城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饮用水源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率达100%。

4.地下水。地下水点位的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无极差和水质恶化点位。

5.近岸海域。国控、省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10条主要入海河流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60%以上,无劣Ⅴ类断面。

6.减排目标。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2.8%、12.63%、9.04%和8.66%。

二、工作任务

(一)以水源地达标建设为重点,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安全保障建设。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主线,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快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护措施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地方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3.加强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管理。开展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全力打好城市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1.大力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污水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盐城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开展现有管网的排查改造。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排查、养护和修复,开展管网雨污混接错接、破损管网的排查、修复和改造,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设施的覆盖率、收集率和处置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加强生活污泥的安全处置。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市、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4.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底数,制定黑臭水体总体和年度整治计划,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水、长效保洁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和措施,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盐城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三)以严格控制养殖污染为重点,全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推动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调整。以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引领,引导小散养殖有序退出,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调整,并加快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取缔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推进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达标排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严格控制种植业污染。积极调整种植结构,适当调减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发生监测预警和抗药性监测,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速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在重点水源保护区、国省考断面、主要入海河流和环境敏感流域,建设生物拦截带、生态沟渠、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等,控制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1%以上,氮化肥利用率达38%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每个县(市、区)新建1个绿色防控示范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6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严格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在完成渔业重点县(市、区)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湖泊、水库开放水域禁止投饵养殖,优化调整养殖布局结构,规范水产养殖环境行为。加快推进养殖池塘建设生态净化和循环利用设施全覆盖,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优先开展,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在湖泊、入海河流等重点敏感区域实施网围拆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四)以陆海统筹为重点,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陆域污染防治。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主要入海河流到2019年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盐城海事局等参与)

2.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控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的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5县(市、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盐城海事局等参与)

(五)以断面水质达标为重点,全力打好通榆河流域水环境改善攻坚战

1.切实保障通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加大通榆河流域上游江水引调水量,科学调度里下河腹部地区引排水工程,为流域水环境改善和断面水质提升提供充足的生态基流保障。严格通榆河沿线堤防生态功能保护,大力开展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形成有利于保护水体的缓冲隔离带。组织对通榆河及平交河口上游一定范围内水面漂浮物组织打捞,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优化通榆河流域产业结构。围绕通榆河(泰东河)水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对通榆河(泰东河)流域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淘汰或关闭落后工艺和企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并划定为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强化通榆河流域船舶港口管理。强化对进入通榆河(泰东河)的危险品运输船舶管控,着力推进通榆河(泰东河)沿线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建设。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和LNG新能源船舶的推广运用。巩固通榆河沿线各类非法码头的清理取缔工作成果,推进通榆河沿线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攻坚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河(湖)长、断面长要自觉履职,尽职尽责,主动扛起重点断面水质达标责任,克难求进,久久为功,做到统筹治水、科学管水、长效护水,坚决消除重点考核劣Ⅴ类水质断面,增加Ⅲ类水断面,逐步改善、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统筹协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地方联动,部门协作。强化流域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共同发力,合力治污。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水污染防治攻坚的齐抓共管大格局。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排污主体的随机抽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畜禽粪污非法处置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强化排污者责任。

(四)提升监测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质治理成效的动态考量,强化对重点水质考核断面周边水环境质量监视和监测,加密断面水质监测频次,发现水质异常波动,迅速采取有效应急举措,及时管控,稳定水质。

(五)强化督查问责。建立长效的督查督办机制,按照治水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督查工程进度、督查问题整改、督查治理成效。重点加强过程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传导压力。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甚至恶化的,依规依纪进行问责,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水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包括饮用水水质、水环境状况、企事业单位排污等信息在内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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