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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四项教育惠民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3-14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1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教育惠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意见

3.关于全面推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4.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后学业指导和生活照护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文件(苏教基〔2018〕24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导向,以普遍开展课后服务为路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主体、多方参与,公益普惠、责任明晰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形成适应需求、覆盖城乡,时段合理、内容丰富,保障有力、安全有序的课后服务管理体系,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周到、优质的课后服务,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行。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合理利用课后时间,充分发挥学校师资和校舍资源优势,积极拓展课后服务内容,帮助有需求的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二)坚持学生自愿。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坚持公益普惠。学校开展学科类辅导答疑、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等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资金解决,不向学生收费;学生自愿参加非学科类艺体、科技兴趣班或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可按上级相关收费政策收取适当费用。鼓励广大教师和志愿者发扬奉献精神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四)坚持规范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由学生及家长自愿报名申请、学校审核并与家长和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及内容等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坚持有效监管。学校是课后服务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课后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取得成效。

三、具体任务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凡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服务群体。普通高中、中职对口高考班也可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从2019年春学期起,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小学、初中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对口高考班星期六服务时间及服务形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应统筹考虑学校作息时间、午餐午间管理、课后服务及学校周边交通高峰等因素,可适当调整学生到校时间。

(三)服务内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校内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倡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利用“名师空中课堂”等多种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2.参加社团活动。安排有需求的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立足学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依托体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开展体育训练、科技发明、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学校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本着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目的,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有机结合。

(四)服务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和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确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课后服务具体活动由学校负责,统筹安排、统一组织,也可与具备资质、符合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以一学期为周期。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除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数由市财政补助2元/生·天。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助1元/生·天;大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财政补助0.6元/生·天,待撤市建区过渡期结束后,按照主城区其他各区同一标准由市财政补助。其他各县(市)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并落实经费。对学生参加艺体、科技等兴趣班或社团活动,根据省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取相应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更不得变相乱收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全部免费接受课后服务。普通高中和中职对口高考班开展课后服务,可在学校公用经费和学费收支结余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标准,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补助。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也要根据课后服务工作量给予适当提高。财政补助及按规定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以及核增的绩效工资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补助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提高服务质效。以满足学生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科学制定课后服务计划。支持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各学校每月底要对开展课后服务质效进行评估,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服务计划。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学校课后服务行为,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统计、分析制度,每学期末进行通报。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全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其结果与财政资金补助、绩效工资总额核增、年度教育教学考核及学校和教职工评先评优相结合。全面开展家长与学生满意度评价,作为衡量学校课后服务成效的重要依据,真正把教育惠民的实事办好。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

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就餐服务,切实满足学生在校就餐需求,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务为根本,全面构建以学校自办食堂供餐为主、专业供餐企业配送为辅的学生就餐保障体系,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就餐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自主选择适合的就餐方式,不得拒绝或强行要求学生在校集中就餐。

(二)坚持公益惠民。以公益性为导向,真正惠民便民。学校自营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业供餐企业外包服务须严格控制盈利水平。对困难家庭学生在校就餐落实减免政策。

(三)坚持学校主责。各中小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就餐服务,优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办好学校食堂。供餐能力不足的学校,可以公开招引具备资质的社会供餐企业进行合作,统筹安排好自办食堂和招引企业供餐计划,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四)坚持优质安全。科学制定营养膳食计划,保证各学段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建立安全溯源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9年春学期,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全面推行集中就餐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就餐需求;2019年秋学期进一步扩大学生集中就餐规模,基本满足学生就餐需求;2020年春学期实现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全部在校集中就餐,学校集中就餐服务保障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适应,以校为主的供餐配餐服务体系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善学校食堂设施条件

1. 迅速改造提升学校食堂。按照国家校舍建设有关标准和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对学校现有食堂和配餐室等设施条件进行改造提升,2019年8月底前完成,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供餐保障能力。

2. 加快扩建新建学校食堂。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依据学校建设规划及相关建设标准,在校内扩建或新建学生食堂,原则上2019年8月底前完成扩建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项目。

3. 全面落实新建学校配建食堂。从现在起,全市新建中小学校一律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配建食堂,与教学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保证食堂供餐能力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

(二)积极构建学校为主供餐体系

1. 充分发挥学校食堂作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食堂设施条件,挖掘服务潜力,办好学校食堂。学校自办食堂一律实行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认真监督检查。

2. 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对没有食堂或供餐能力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学校,可在征求学生及家长代表或家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合作,采取企业集中配餐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在校集中就餐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配餐企业准入标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有需求的学校统一组织招标联合体,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标,由各学校与配餐企业签订供餐服务合同。

(三)全面加强校内集中就餐服务

1. 科学合理制定伙食标准和收费价格。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营养需求,制订品种多样、结构合理的供餐标准并合理收费。全面推行伙食标准、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每周提前公布逐日菜谱,并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学校要尽可能增加学生自选菜品。食堂财务收支实行日清、旬结、月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依相关政策实行减免。

2. 严格规范大宗食材采购管理。中小学校自办食堂所需大宗食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招标采购办法,并统一组织招标,各学校根据招标结果分别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 扎实做好学生就餐服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所辖学校学生就餐服务管理办法,各学校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或家委会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学校领导带班陪餐和教职工值班管理责任。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保障学生就餐秩序,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1-3年级按每50名就餐学生配备2名教职工值班,4-9年级按每50名就餐学生配备1名教职工值班,普高职高按需合理配备就餐值班管理人员,所有学校均不得外聘值班服务人员。鼓励学校教职工开展志愿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校作息时间、午餐午间管理、课后服务及周边交通高峰等因素,可适当调整学生到校时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在餐后时间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统筹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多种餐后活动、休息方式,满足学生就餐后在校休憩需求。

(四)依法加强学生校外就餐场所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教育、公安、城管、卫健、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取缔证照不全、食品安全、消防等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对学校周边经营食品饮料商店、流动食品摊点等,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工作体制。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人社、规划、建设、城管、卫健、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学生集中就餐管理工作机制,具体组织落实中小学校集中就餐服务及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有效管理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牵头负责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学生集中就餐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学校食堂改造提升和扩建新建投入、贫困家庭学生伙食费减免,以及为学生就餐及餐后服务的值班教职工补贴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学校领导陪餐和为学生就餐服务的值班教职工与学生同餐同价,由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按每个食堂3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为上限,核定劳务用工指标,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安排,超出计划的劳务用工经费可纳入食堂成本列支,有条件的地区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普高职高学校食堂劳务用工经费纳入食堂成本列支。对参加中小学校学生集中就餐及餐后值班服务的人员,按25元/人·天的补助标准由财政经费给予安排。

(三)严格安全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及配餐企业责任,严格管控原料招标采购关、卫生消毒关、加工配送关、监控管理关,加强对进校从事就餐服务劳务人员的资格把关和安全培训,制订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菜谱公开、食品安全溯源、安全应急处置、供餐服务评议等制度,打造“透明学校食堂”“阳光中央厨房”。加强供餐质控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及学校膳管机构要加强对学校自办食堂供餐及社会企业配餐的管理监督,定期开展供餐质量和服务情况检查。要提高学生集中就餐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用好全省“阳光食堂”开放式数字化平台,配齐配足学校食堂监控设施,实现从原料采购、制作加工、营养菜单、菜品配送、就餐秩序等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实时公开,确保学生集中就餐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加强中小学生在校就餐工作考核,组织家长代表或家委会及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各地每学期要通报学校集中就餐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学校集中就餐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负责人和教职工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满意度高的学校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服务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3

关于全面推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行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持共享发展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效益,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为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开放。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前提下,全部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省属高校、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二)公益普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以免费为主。室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室内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三)规范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有章可循、和谐有序。

(四)学校为主。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以学校管理为主,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主体责任在学校。

三、工作目标

已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须完善提升设施条件,规范管理,提升开放水平,2019年4月底前完成。未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须进行达标改造,2019年8月底前达到开放条件并向社会开放。2019年底,凡符合开放要求的学校须全部向社会开放,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监督到位、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协调推进机制,城乡居民获得感普遍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造体育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须具备以下条件:1.开放区域相对独立、集中,与学校教育教学功能区有效隔离;2.开放时间相对固定,与学校教学时间错开;3.体育设施能基本满足群众健身需要,具备通风照明、消防安全、应急疏散和卫生服务等基本条件;4.学校体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等安全技防措施比较完备,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错时开放的日常管理人员和经费得到落实

要积极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所辖学校体育设施完善和改造,配齐配全隔离设施、独立通道、通风照明、技防监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和卫生服务等设施设备。体育设施改造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教育、财政、规划、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从现在起,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须将体育设施达到向社会开放条件列入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与学校规划建设进行合理统筹,促进共建共享。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冠名、捐赠等方式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二)保证对外开放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实行定时开放与预约开放相结合。教学日和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早晚时段,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要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组织体育活动的,可提前预约。在保证开放时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季节、天气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开放时段。因校舍和体育设施维修保养、重大活动、考点设置、传染病流行、安全保卫(保密)等因素可暂停向社会开放,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实行便民有序开放。室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期间,入校健身人员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进入体育设施开放区域;室内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人员可凭学校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入校健身,须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学校要根据体育设施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入校健身人员容量,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期间达到设定容量后,学校要实施健身人员容量管理。

(四)防范健身意外风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体育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的治安巡查。体育部门要牵头对学校开放的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年检。各学校要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购买社会公众责任险;做好校园健身准入、安全巡查以及健身人群管理等工作;完善体育设施开放区域的监控设施,依托“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学校体育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体育设施开放情况。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制定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推行开放公示制度,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前要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设施、人员容量、管理办法、安全须知等事项,并报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备案。室内体育设施开放实行收费的学校,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推行安全检查制度,学校每日组织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推行健身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进出人员信息查验登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健身信息档案,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校健身资格。推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协同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学校有偿开放体育设施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改造的指导服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和流动摊点管理等工作。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培训,协助做好考核评议工作。各镇(街道)、社区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辖区内健身人员的宣传、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责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经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所辖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达标改造和建设,以及购买社会公众责任险。合理补贴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运营成本,从2019年起,市财政对体育设施开放的市直学校和省属驻市区高校按每校(校区)15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含辖区内民办学校)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对县(市、区)县城以上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凡考核达标的,由市财政按每校(校区)5万元/年标准进行奖励。

(三)强化检查考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体育等部门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水平。

 


附件4

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教室装配空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学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实事工程。今年5月1日前不需要电力增容和线路改造的学校装配到位,9月1日前其他学校完成装配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装配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对所辖中小学教室装配空调进行调研,根据教室空间大小、功能需求和学段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空调配置标准。空调装配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公办中小学教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供电等单位,按照空调装配需求,逐校认定电力容量和线路承载能力,同步做好电力扩容和线路改造。空调配置标准和电力改造计划须经专家论证后分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今后新建学校一律将装配空调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二)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为切实压降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统一质量标准和维修服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建招标采购联合体,对全市中小学校所需装配空调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出具空调招标采购委托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标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各学校要加强施工组织,空调安装和电力线路改造工作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切实加强运维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季节特点、学生成长、卫生健康、节约资源等因素,研究制订学校空调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规范使用和操作要求,落实学校及校长、班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满足学生需求、确保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空调使用时段,适时开窗通风换气,防范疾病传播。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管理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供电企业要全力支持实事工程,加快推进电力增容和供电线路改造,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服务。

(二)落实项目资金。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学校教室空调采购安装、电力扩容、线路改造、运营维保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教室空调及时装配到位并发挥作用。学校教室空调日常运行电费及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以减轻学校日常运转压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教育局将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纳入各地年度教育工作考核,5月底和8月底对工程推进情况分别考核通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装配空调及使用管理工作考核,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改进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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