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完成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2 17:58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文件精神,亭湖区人社局7月下旬启动亭湖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纳入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范围的共2.55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18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0.37万人,现已全部调整完毕,并补发到位。

据了解,这次调整的时间及对象为:参加亭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据亭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调整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是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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