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盐城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8年6月26日,对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建湖沿河3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盐城国能建湖沿河3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建发改审〔2016〕59号)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建湖县沿河镇蒿仑村、马沿村境内鱼塘,总占地面积约870亩,装机容量为30MW,投资估算为25020万元。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
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EPC”)合同模式,建设单位为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送审前,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部分结算进行了审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审计的工程建设和财务核算资料基本反映了该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决算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决算903.34万元。建湖沿河3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决算报审价30185.25万元,经审计,调减决算903.34万元,决算审定价29281.91万元。
决算核减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在申报决算时高估冒算。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多计决算的问题,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认真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