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信用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20-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 文号 | 盐医保发【2020】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时效 |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信用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