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0-19334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15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0〕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