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发布日期:2020-11-18 09:19 来源:射阳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更好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射阳县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射阳县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近29.2万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全县已有8个镇区17个村居编制了村庄规划,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均位于集镇规划区内。射阳县拥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在2019年已提前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初步成果,待验收公布后即可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方案》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按照规划条件使用土地。优先推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优化布局、提升效率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兴办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以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养老等设施,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方案》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入市工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入市的实施主体。尚未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入市主体或入市实施主体应逐级向所在镇政府、县政府提出入市申请,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入市决议等规定的申请材料。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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