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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5 11:53 来源:中韩产业园建设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区出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打造开发区优良营商环境,探索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7号)、《2019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盐政办发〔2019〕35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盐开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今年3月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部门公布准入标准和条件、企业信用承诺、加强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通过信用承诺制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开发区的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适用范围。按《省政府核准目录》及《省政府信用承诺制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和现代服务业类重点项目的项目,在确定(受让)地块且不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情况下,可以试行信用承诺制。

(三)工作流程。主要分为4个阶段:

1.企业信用承诺。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申请,行政审批局进行符合条件初审。

2.部门联合预审。由行政审批局组织部门会商预审项目信用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对项目规划、环保、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条件等5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3.核发备案文书。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及承诺书通过审核、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核发“项目信用承诺制告知书”备案,作为对项目建设纳入监管的合规依据。

4.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在通过信用承诺制后,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即可投产使用,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一次性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复验。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方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必须建立责任体系;监管部门发现没有按承诺技术标准施工的,必须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2.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按承诺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有弄虚作假或者违背承诺行为的,失信行为记入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推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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