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3期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5-25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2023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农场与地方合作,发挥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就推动地方与农场联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地方和农场优势资源、资产、资本,通过政策的引导,市场化的机制,专业化的机构,统筹谋划、系统推动地方与农场联动发展,加深场地之间、农场之间的合作,推动生产、加工、流通、贸易、投资、品牌、保障等各个环节更深层次的联合、联盟和联营,合理共享配置市场各种要素,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实现盐城农业转型升级,提升盐城农业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场地生产经营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农业农村活力进一步激发。沪属、省属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现代农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场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市属国有农场对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属小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力提升,经营效益稳步提高,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3年,场地联合共建5-6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共创5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共建10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每个国有农场围绕优势资源,在盐城建设1个规模农产品加工基地或物流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统筹规划建设

统筹进行规划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计划保障,国有农场所在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实行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将农场范围纳入所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征求农场意见,统筹考虑国有农场发展需求,合理布局。鼓励驻盐农场单独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所涉各项规划指标纳入所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范畴统一管理。

同步建设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农场与周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农场道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场电网改造、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自来水管道改造、天然气管道改造、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道路完善提升和农场公交班车线建设等场地合作项目的实施。将农场居民的饮水、用水与所在县(市、区)的县级自来水对接,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改善农场生产生活条件。

(二)推动土地高效利用

稳步提高粮食产能。充分发挥国有农场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高的优势,支持国有农场继续提升自身粮食产能,提升对周边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地方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到农场发展农业种植、种子预约繁育及回收等项目。对纳入我市农业产业统计的农场,当年经统计认定的粮食总产增加超3%的,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

鼓励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支持农场围绕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增加农业设施投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支持农场到地方流转土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盐城本地生产经营者到农场承租土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对符合县(市、区)整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享受所在县(市、区)高效设施农业的政策支持和补助。

推动土地指标的置换。支持农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所产生的规划空间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场发展的需求,节余指标根据相关规定流转到所在县(市、区)域内使用,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区域内实施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的政策予以补助。支持农场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态空间。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鼓励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发挥国有大型农场土地规模优势,对照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标准,加快建设高产高效综合技术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场科技基础建设和科技要素集聚工作,进一步完善农场基础设施、提升科技水平、布局科技服务和研发平台、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争创省级农业科技园。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园的农场由所在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推动生产标准融合统一。地方和农场联合开展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加工规程、质量标准等制定,推动农场和地方生产标准融合统一,促进农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以上海农场为龙头,辐射大丰、射阳、东台等沿海地区及农场,鼓励按照上海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全面接轨上海市场。

鼓励深化科研合作。发挥农场资源集中、环境闭合、便于多学科、多层次、多元化协作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农场与本地涉农高校,或与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通过在农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研究院、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借助高校院所培训场内创新人才队伍,开发实用技术和适销产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提升全市技术创新能力。

(四)推动农业一二三产融合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鼓励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实际,积极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盐城市内进行投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帮助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获评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的奖励政策。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农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有设备更新升级投入的,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推动企业加快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和发展层次。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支持农场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发展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农产品现代物流设施。所建设施在满足农场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与周边区域农业生产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配送合作项目。鼓励推进农场接轨大上海、深耕长三角,支持农场在上海等长三角城市建立配送中心、直销窗口。以上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大力开展品牌创建。鼓励农场充分发挥组织化、产业化优势,与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支持农场企业积极申报认证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农业品牌征集评选和各类农产品展示促销等活动,支持农场农产品申报进入国家、省、市级农业品牌目录。获批各类品牌注册地在盐城的,同等享受所在县(市、区)对各类品牌的奖励政策。整合农场和地方的优势农产品品牌,共享 “品牌红利”,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农服产业。鼓励农场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农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范围,对农场外区域开展服务。对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农场,鼓励周边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场提供服务,开展双向合作,并给予同等政策补助。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农场自然景观、乡土人文、农业科技、优质农副产品等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支持农场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有效整合资源、集聚产业、提升形象、扩大开放。加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支持农场对其历史沿革、自然景观、产业特色,人文风情、发展成果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梳理归类;指导农场做好旅游策划规划工作,特别是迭代乡村旅游产品的打造;支持农场与旅行社、旅游饭店等企业合作,开展旅游线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营销,并在项目资金、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全力给予扶持。

(五)稳步承接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全面强化社会管理。积极推动地方和农场的警务合作,加强规划对接、制度衔接、网络联接,健全地方和农场公安机关指挥协同、信息互通、方案对接、力量增援、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打造“合作、开放、共赢”的一体化区域警务,实现沟通更及时、标准更统一、合作更高效的警务协作模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将农场(上海农场除外)区域的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按照江苏省教育现代化考核指标、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和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办学责任,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切实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对农场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日常服务的监管,做好农场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全市农场全部纳入地方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推动农场医院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与地方医院同等对待,予以资金支持,增加投入改扩建医疗业务用房,更新医疗业务设备。

完善农场职工社会保障。做好社保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农场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实现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由企业和退休人员属地政府统一对接,由所在地政府具体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应接收的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改善农场住房条件。对于农场国有土地上的职工危房,可纳入属地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并争取国家和省各项棚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对于进城入镇后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农场职工,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切实加强环境治理。稳步承接农场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职能,做好农场范围内环保宣传教育,加大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环境治理技术指导服务,将农场内各项服务业纳入环保监管网格,对农场实施“差别化”环境执法监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展不见面执法监管,减少对农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动农场环境质量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统一组织、县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服务、农场积极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工作机制,全面分解落实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场地联动发展取得实效。建立市推动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全市农场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地方和农场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推动场地合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事项;督促检查场地合作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召集,市直各相关单位组成。

(二)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市、县(市、区)、部门、农场联动,整合各地各部门年度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用于支持场地联动发展。支持和引导当地农场积极向上申报中央和省涉农项目,加大中央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涉农贷款比重。鼓励和支持农场通过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获得周转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场建设。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场企业引进大学生,对在盐纳税农场企业引进的人才,社保在盐缴纳的,纳入盐城“515”政策实施范围内,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对农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可在企业纳税地申报领军人才项目,享受人才项目资助。在市级以上重要招聘活动中组织各农场企业参加,为农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摊位安排等服务保障,将农场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人才纳入市乡土人才培训范畴,定期组织参加全市人才培训活动。

(四)统筹经济社会统计。将农场纳入全市的农业经济统计分析,对农场的生产经营类型、产量、产值做到应统尽统,并提供统计数据分析,为农场发展提供助力。

(五)切实加强宣传奖励。大力宣传场地联动发展的政策,形成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求真务实的工作局面。积极培育农场与地方合作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的经验做法。每年底开展场地联动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并给予表彰,激励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场地联动发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5印发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