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0〕2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有序推进我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项目省级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2020年—2022年我市开展DRG付费项目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利用2年时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盐城市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DRG付费模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显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医保基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水平。将DRG应用到医疗机构评价中,促进医疗机构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工作任务
(一)2020年6月,成立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2020年7月,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2020年6月—9月,完成市区医疗机构近三年的病案首页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就诊人群年龄、病种、疾病相关性、医疗成本等情况,形成本地疾病相关分组,建立盐城市版DRG付费分组器。(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
(四)2020年7月—9月,确定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名单,邀请专家根据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规范,指导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对接融合。(牵头部门:市卫健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相关医疗机构)
(五)2020年7月—12月,建立DRG信息采集平台,组织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平台接口标准开展HIS系统适应性改造工作,根据统一标准更新编码体系、病案首页、电子病历格式等,规范信息填报和传送。(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
(六)2020年10月—12月,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试点医疗机构上传信息,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要求医院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上传信息的标准化、完整度和准确性。(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相关医疗机构)
(七)2021年1月—9月,运用分组器进行试算,测算指标包括:各诊断相关组的就诊人次、费用结构、平均住院日、中低风险组院内死亡率等。组织专家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评估,调整完善相关疾病分组,并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级别、专科特色确定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各组难度系数、成本系数。(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
(八)2021年5月—9月,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DRG付费试运算。在原支付方式正常实施状态下,对新产生数据信息进行DRG同步运算,将结果反馈给试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完善。(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相关医疗机构)
(九)2021年6月—12月,扩大试运行范围,将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试运行范围。同步完成医疗机构编码体系建立、信息系统对接改造、数据规范上传等工作,并组织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相关医疗机构)
(十)2022年1月起DRG正式在市区运行并向县(市、区)推广。(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
三、组织架构
为加强DRG付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省级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决定成立我市DRG付费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费 坚 副市长
副组长:王 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杰 市卫健委主任
范建江 市医保局局长
成 员:陈守年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必利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唐 康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刘 江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顾红榜 市医保局副局长
孙燕春 东台市副市长
何春明 建湖县副县长
徐加晔 射阳县副县长
王 宁 阜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程 熙 滨海县副县长
桑良举 响水县副县长
张德凯 大丰区副区长
肖乐农 盐都区副区长
朱杰成 亭湖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由范建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本项目工作任务按时序有效推进,研究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切实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实施计划,分解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全力参与改革试点并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市医保局总牵头DRG付费项目的试点工作,拟定出台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督促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造,确保数据填报上传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市人社局配合做好“金保系统”数据的采集,做好与DRG付费系统的对接。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经费。其他部门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各部门、各试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专项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编码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病案质量管理力度,为项目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撑。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掌握配合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问题要主动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动改革工作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同时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各试点医院的工作配合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年终绩效、医保结算相挂钩。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