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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海洋渔业
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8-1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2035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海洋渔业

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海洋渔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渔港是保障沿海渔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渔业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补齐我市渔港建设短板,推进海洋渔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两高”目标,大力实施“三市”战略,坚持“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完善渔业渔港布局,推进水域、陆域、岸线的联动开发,形成以渔港为核心,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现代渔港经济区,推动我市由海洋渔业大市向海洋渔业强市转变。

(二)发展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依据自然禀赋和现有渔港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认重点渔港,明确功能定位,与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优化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的空间布局。

2. 坚持统筹推进。以渔港为依托,加强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扶持,全面统筹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依港兴产、以产带城、以城促港,实现港、产、城一体化,繁荣发展沿海经济。

3. 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发展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全过程,严格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渔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渔业安全基础。

4.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渔业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融合到渔港渔业发展的全过程,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5. 坚持多元投入。发挥政府在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渔业渔港建设,形成渔业渔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沿海县(市、区)各重点建设1个渔港,全市改建提升国家级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2个,建设二级渔港2个,发展壮大6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100亿元产值的产业规模,使之成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全市海洋渔业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绿色发展更有成效,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优化渔业空间布局

(一)优化沿海渔业产业布局。立足区域产业基础、沿海渔业发展现状、城镇分布特点和渔港自身条件,强化陆海统筹,积极构建“一带两区六港多节点”发展格局,即打造沿海特色渔业产业带;发展海水健康养殖示范区、探索近海渔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东台弶港、大丰斗龙港、射阳黄沙港、亭湖新洋港、滨海翻身河港、响水陈家港6个渔港经济区;推动发展渔港小镇、特色渔村、流通市场、休闲旅游等多节点产业布局。

(二)编制完善渔港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要求,编制完善沿海渔港建设详细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科学规划渔港数量、布局和规模,淘汰基础设施薄弱的小渔港(河汊),统筹确定建设的重点渔港。渔港渔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与水利、国土、交通(包括水上交通)、旅游等规划有机衔接,按照一县一港,规划建设各有定位、各具特色的现代渔港。在编制完善沿海渔港建设详细规划时,同步在规划中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对环境有影响的,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生产空间。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退渔还湿地、航道、锚地、沿海习惯航路等规划有机衔接。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

(四)拓展海洋渔业发展空间。支持沿海池塘生态养殖、稻田种养、工厂化养殖、“风光渔”立体养殖和一般耕地塑料网箱设施养殖,提升潮上带养殖能力。实施贝类滩涂和浅海底播增养殖,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积极发展向海渔业经济,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试验,推动海洋牧场建设,探索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拓展潮下带渔业发展空间。

三、加快推进渔港建设

(一)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渔港建设规划、渔港设计规范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改建提升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和大丰斗龙港、东台弶港渔港一级渔港,加快建设响水陈家港、滨海翻身河二级渔港,完善提升亭湖新洋港渔港,推进渔港全面提档升级,建成一批布局科学、权责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新型渔港。加大在建渔港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尽早投入运行。在渔港建设过程中,做好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工作。

(二)推进渔港产业统筹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海洋捕捞业,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引导捕捞渔获产品回运。推进渔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水产品交易、冷藏、运输、渔船维修、加水加冰加油服务等设施。重点围绕鮰鱼、紫菜、河蟹苗、对虾等4个特色产业,培育港区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与渔港和集镇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渔港休闲观光旅游,打造渔港特色街区、渔文化体验区,弶港、新洋港、斗龙港等要与黄海湿地旅游有机结合;翻身河渔港要与月亮湾、黄河入海口相衔接;陈家港要与灌河口风光带相结合,加快打造一批各有亮点、各具特色的沿海现代化渔港。

(三)推动渔港集镇联动发展。着力推进以渔港为核心,港城建设与配套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强渔港与周边镇村资源的联动开发,加大交通、文旅衔接,通过沿海美丽乡村公路串联贯通,以渔港经济区建设辐射带动集镇发展。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渔区风情风貌,推动港城发展与湿地、农旅、饮食民俗等产业的有机融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智慧港城”,实现“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港区城镇化”。

四、着力推动渔业转型发展

(一)加快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重点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养殖、紫菜冷藏网、稻田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组织开展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十四五”期间分别新增1个、5个以上。实施稻田综合种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起沿海县(市、区)每年新增15万亩以上,三年累计新增45万亩以上。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围绕“池塘结构、进排水系、设施配套、尾水处理”4个方面进行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任务。

(二)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托我市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和沿海规模特色渔业产业带,加快发展水产交易市场,推进冷链物流、配送、电商渔业发展,建立新型渔业流通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渔业“走出去”步伐,大力培育渔业出口企业,积极创建外向型水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扩大小龙虾、鮰鱼、鳗鱼、紫菜等名特优产品出口,提高渔业外贸流通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品加工集中园区建设,依托东台海淡水产品、大丰海洋生物产业、射阳黄沙港海产品3个加工集中区,通过招大引强、挂大靠强、培大育强,加快培育一批骨干型、成长型渔业龙头企业,引领渔业企业集群发展。

(三)着力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围绕海洋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制度、内陆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探索开展限额捕捞。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降低捕捞强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等制度,加强渔业渔政管理。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推动海洋牧场建设,推广“人放天养”大水面增养殖,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涵养渔业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沿海湿地生态修复,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区保护措施,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渔业科技创新驱动。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立以渔业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大型渔业企业建设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渔业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技术创新组织。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以渔业重点龙头企业为基础建设2-3个渔业科研院所,攻克渔业科技关键技术,加快发展现代水产种业、生态循环渔业、海淡水高效养殖。

五、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管理

(一)加强渔港管理。着力推进“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研究制定渔港管理章程,实行“以章管港、以港管船”,加强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等制度落实,确保渔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探索渔港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参与经营管理,实现“以港养港”。深化渔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渔港管理“港长制”,渔船管理“乡镇长负责制”和网格化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商务、海事、公安、消防和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涉港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加强对渔港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监管,形成渔港监管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开展渔业安全无线电专项治理,对不按规定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足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依法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缺配和“人证不符”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渔船在港口、航道、锚地、海上风电场、沿海习惯航路等水域进行碍航养捕等非法行为。

(三)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建立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风险。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水产交易市场检测室建设,加强对水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行为。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用药减量示范点建设,加快实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水产品认证。

六、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渔业渔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渔港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抓紧、抓实、抓细渔港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渔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提升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海水养殖用海、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池塘生态化改造、稻田综合种养、渔区建设和海洋渔业工程项目等财政专项扶持力度。加强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港管理的财政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内容,对渔港重大工程项目和渔业重点发展指标建立常态监督和专项考核机制,定期考核评价,实现长效化管理。对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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