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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合市区(不含大丰区)公交专用
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2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2041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合市区(不含大丰区)公交专用

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整合市区(不含大丰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整合市区(不含大丰区)公交专用

资产资源实施方案

 

为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构建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公交“一张网”体系,更好地推动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整合市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区相关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公益、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优化配置的目标,通过整合市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格局,提升公交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公交线路资源高效衔接、公交站台有效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分类处置原则。在充分摸排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权属情况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对国有企业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采取有偿受让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评估收购。

──依法合规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个人合法利益,现存的合作协议继续依法履行,协议无合作终止期限的,协商一致后依法终止。

──平稳过渡原则。按照统一集约的处理原则,整合资产资源和完善管理体制同步进行。对公交专用资产资源历史遗留问题,仍由各区牵头负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配合,确保整合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公交运行正常,保证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整合范围

本次整合的资产为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以下合称四区)、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团下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控集团)和市公交公司、民营企业持有产权及暂未确权的公交场站、公交站台和公交车辆等公交专用资产资源。

三、整合方式

对纳入整合范围内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根据权属状况及投资主体,按照无偿划转、协议受让、市场化收购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整合工作。

(一)无偿划转的资产范围:四区行政事业单位、市交通局、市交控集团持有产权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以财政资金投资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按照协议代建应无偿移交给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

(二)协议受让的资产范围:四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为基础,由市公交公司协议受让。

(三)市场化收购的资产范围:民营企业实际拥有的公交专用资产及广告经营权等资源,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或补偿,相关费用由市公交公司承担。

(四)暂未确权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处置方式。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确权,区分产权类别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置。

四、整合运营

为规范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公交市场化运营进程,由市公交公司成立盐城市公交场站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场站公司,独立法人),作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的专责运营发展公司,承接市区范围内的公交专用资产,统一负责公交场站、站台、公交车辆等广告资源的经营管理,从经营收入中解决部分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的后续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实现良性滚动发展。对各区创文及公益广告的投放,场站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保障。

五、公交一体化事宜

加快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进程,将公交场站、公交站台、公交指挥调度系统和线路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统一运营。对盐都区现有镇村公交运营的国有产权的车辆,按协议受让的方式处置给市公交公司。在盐都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盐都区镇村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底)中增加市公交公司为第三方,将盐都镇村公交纳入市区公交一体化运营和调度,经费保持原有渠道和结算方式,实现平稳过渡。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到期后,市公交公司与盐都区镇村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继续使用其派遣的原66名驾驶员。盐都区镇村公交运营补贴参照城乡公交运营补贴机制,由盐都区与市公交公司按审计金额进行结算。

六、问题处置

为加快推进市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工作,对审计评估、权证办理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式明确如下:

(一)审计评估。明确2020630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对纳入整合范围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进行审计或评估,确定资产价值。

(二)权证办理。暂未办理权证的公交场站,由各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权证,为整合工作扫除障碍。

(三)遗留问题。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原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公交公司做好配合工作;资产整合移交后新发生的问题,由市公交公司负责。

七、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阶段(20208月底前)。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细化方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全面摸清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协议商定阶段(202010月底前)。对无偿划转的资产,由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协调推进;对协议转让和市场化收购的资产,在依法依规和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市公交公司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签订资产转让和收购协议。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具相关公交专用资产资源划转通知和转让批复。

(三)整合移交阶段(202012月底前)。资产、人员等移交至市公交公司,市公交公司对接收的公交专用资产、资源进行整合,办理权证,统一相关标识,健全完善运营、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年底前完成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交专用资产、资源整合各项工作的开展。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四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公交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合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区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变更和确权及移交等工作,配合做好资产审计评估和产权划转等工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协助做好产权划转、权证变更和确权等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划转等工作;市交投集团负责做好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及整合所需资金筹措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本方案研究之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及变更所有公交专用资产资源的产权归属和资产属性等,不得调整增加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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