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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7-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1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01号),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推动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让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信息都应当主动予以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坚持便民利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着力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融入到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中,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有序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及时发布有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以及执行和结果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范围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回应公众意见建议。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并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开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对照《盐城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清单》,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梳理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各自权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在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拓展公开渠道

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强化政策解读

坚持把政策制定、政策解读、政策实施作为系统工程,做好政策发布、政策问答、在线互动等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具体措施和有关规定。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增进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回应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建立常态化机制,将有关信息纳入本地、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及时予以公开。各地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督查,把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实施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尽快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积极推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作举措,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盐城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清单.doc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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