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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7-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1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章立法项目制定工作

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规章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起草部门要把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组织专门的项目起草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明确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报送及联系等相关工作。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起草部门的调研、起草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制度安排和措施,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市政府审核机构指导、协调规章草案调研和起草工作,完成相关规章草案的审核工作,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规章起草工作要求

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四、认真落实立法计划

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对列入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要及时落实起草责任,加强立法论证,开展立法协调,在8月底前完成规章项目的草案,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核机构。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

1.《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2.《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滨海港工业园区实施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的决定》(起草部门: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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