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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9-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1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区域医疗卫生体系的龙头,对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健康盐城”战略,全面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特制定《盐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为抓手,加快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活动,经过三年努力,到2021年,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目前为三级医院的必须巩固提升,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并力争升等,其余争取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或中医院基本标准,并积极申报评审;各县(市)及大丰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标准;各县(市、区)精神病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其中,大丰、阜宁、建湖等地精神病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标准;县域内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设施达标”行动

各县(市、区)对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等“升等晋级”目标,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合理设置医院床位数,三年内完成规定的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医院床位数不达标的,今年底报批增加床位计划并逐步配齐医务人员。医院基本建设不达标的,三年内完成改扩建或整合,配齐必要的医疗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主城区各区(不含大丰区)医疗机构设置按照市区规划执行。

(二)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对照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县医院、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逐项对标找差,加快补齐短板,确保三年内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争取达到推荐标准要求。聚焦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齐薄弱专科,强化核心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新增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突出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县级人民医院三、四级手术和疑难危重病例占比;大力加强胸痛、创伤、卒中、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三)开展“人才强院”行动

加快按实际开放床位配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达标率不低于90%,力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医技人员总数8%以上。有空余编制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硕士学位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经县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考核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招聘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类人员,开考比例可降低为1:2,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有困难的,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健委等部门批准,可委托市级医联体牵头医院进行招聘,双方签订管理协议,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后由本人自愿选择继续留用或到市级医联体牵头医院工作。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增加生活补贴、解决住房等优惠政策招引紧缺人才。支持医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在岗人员按期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并签订服务合同的,所在单位资助全额学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离岗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年度绩效考核享受在岗同类人员待遇。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本科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100%,强化市一院、市三院、市中医院3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每年培训学员达到600人以上;积极组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时完成省下达的相关培训任务。

加大选送医护人员赴相关高校和上级医疗机构学习培训力度,每年不少于在岗人员的15%,时间不少于3个月。继续执行省重点专科(学科)奖励政策,增加对市重点专科(学科)的奖励,完善相关考核奖励办法,由奖励省、市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调整为“以带头人为主,人才团队共享”。积极试行引进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继续加强对外合作,鼓励与市外知名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或“名医工作室”,市制定名医工作室评价办法,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大力推动名医工作室提高质量。

(四)开展“县域医联体建设”行动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行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到2021年,力争县域医联体覆盖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真正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实现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县域医联体牵头医院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标准,且具备相应的服务条件和管理能力;2019年至少与1个农村区域医疗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建成医共体,并逐步扩大范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具备在医联体下一级医院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积极支持市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县(市、区)人民医院加强合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牵头与县(市、区)人民医院组建医联体。积极支持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等医院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加医联体或专科联盟建设。

(五)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行动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部署,加强县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2019年,县级平台全部达到“江苏省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4级,实行市、县、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及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互联互通。2019年,所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八项制度,全面提供分时段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实现院内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外合作医院之间全面推行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检验检查及远程教育培训等“五大中心”全覆盖。依托综合医院,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2019年,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完善规划。主城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严格按照专项规划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公办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依托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和提升相关一级和二级诊疗科室。

各县(市)及大丰区应单独设立妇幼保健院,到2021年,力争全部建成并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加快规划建设儿童医院。

各县(市、区)传染病医疗救治原则上依托县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传染病病区进行,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传染病医院。

各县(市、区)要加强精神病医院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市与县(市、区)共建,提高全市精神病防治能力。加大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力度,确保县域内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工作方案,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实施。

(二)全力保障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不得增加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发展。科学统筹区域事业编制,合理调整县、镇卫生事业编制,尽快满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要,按照医院床位数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用编计划。事业编制不足的县(市、区),加快推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确保医技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行县域内医共体医保基金统一分配和管理。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到2021年,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20种。推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医保经办机构每年初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缓解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全面落实公益一类、二类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全额或差额补助政策,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全面推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大型设备等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购销行为。各县(市、区)根据医院投入需要,优先安排政府债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县级政府专项债券分配时,优先安排30%用于县级医院建设。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通过省评审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晋级奖励500万元和升等奖励800万元;建成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市财政给予每个40万元奖励。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提升三甲医院水平,实行市与区共建,市在基本建设投入上与盐都区政府共同承担,在重点学科(专科)培植、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参照市属医院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健康产业引导基金,促进各类资本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减负,到2021年底,经核定的长期债务由属地政府负责化解到位。

(三)加强现代医院建设。加快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以增强公益性、普惠性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县级医院党的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落实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行院长聘任制,任期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同一医院任职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全面推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9年,所有县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大力推行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规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县级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协议完善、医院评审评价等紧密结合,与医院领导班子薪酬分配挂钩。每年底,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共同组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排名并公布。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每年“两重一实”项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迅速加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全力支持。从今年起,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升等晋级”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每年一季度市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医院上年“升等晋级”进展情况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加强日常督查指导,由市政府办牵头,每半年进行检查并通报。

 

附件:1.各县(市、区)2019—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达标计划表

2.各县(市、区)2019—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表

3.各县(市、区)2019—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强院计划表

4.各县(市、区)2019—2021年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计划表

5.各县(市、区)2019—2021年“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计划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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