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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1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是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健康盐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全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盐城”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掌握各类人群健康状况,筛查相关疾病,制定防控措施,实现“未病先防、小病早治”,加快构建“健身、防病、治病”一体化全民健康体系,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民健康体检,扩大广大群众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了解,普遍接受健康知识教育,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进一步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各类人群健康状况,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应对措施,让城乡居民享受健康惠民带来的红利,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全覆盖,参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100%,通过体检新发现的慢病患者管理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参检对象

1.基本人群。是指19-64岁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照“全面动员、政策鼓励、普及体检”的原则组织实施。

全市企业在职人员体检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企业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予以协助和督导。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体检仍按原办法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盐干保办〔2019〕2号)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为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市卫健委、财政局、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离休人员体检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按照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8〕7号)精神,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市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体检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体检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2.重点人群。是指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和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规定的重点对象,包括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7-18岁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体检机构及质量控制

健康体检工作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县级、镇(街道)医疗机构承担,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

1.县级医疗机构负责质量控制。县级医院负责县域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控制、巡回指导和疑难杂症的诊断。

2.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体检任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由各地确定。

3.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凡具备资质和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向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开展委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批准机关负责质量控制。

4.建立质控工作机制。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统一健康体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质量标准,负责健康体检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和业务交流。

(三)体检项目

1.基本人群:包含病史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胸部数字化摄影(DR)等项目。首次建档对象增加血型检查。

在上述全市统一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区域疾病谱情况及医疗机构体检能力状况增加体检项目,鼓励居民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体检项目,鼓励企业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体检项目。

2.重点人群

(1)0-6岁儿童

新生儿家庭访视;按周期随访;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听力、视力筛查;中医药健康指导。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

病史询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心电图、彩色B超(肝胆胰脾)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健康指导。

(3)7-18岁中小学生

一是必须检查的项目

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及近视防控筛查项目;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

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以及其他学段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当进行胸部X线摄影检查。

二是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主要有胸部X线摄影检查、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两项)、结核菌素试验、血红蛋白测定。

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基础上增加项目,由当地自行决定。

(四)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担。

基本人群全市统一规定的体检项目不得减少,按实际体检人数、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60%以上与体检机构结算,按月考核兑现,各地增加体检项目的补助标准自行确定。企业组织在职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规定的体检项目经费,由企业申请,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承担,支持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解决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其他各类人员自选规定项目外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重点人群中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经费,按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7-18岁中小学生(含职中)体检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次18元调整为40元(原体检办法不变),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应增加学生所属学校公用经费。

(五)体检周期

全民健康体检自2019年10月起全部启动,体检周期一年,2020年9月底完成第一轮体检。体检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六)体检结果运用

1.健全健康档案。实现全民健康体检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县(市、区)要确保健康体检信息及时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020年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调阅个人健康档案。

2.完善卫生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市、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县(市、区)体检信息及时上传到市级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强化体检结果运用。

3.推行市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在市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实现结果互认,参检人员不重复体检。

(七)绩效评估和医疗机构考核

1.绩效评估。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评估,作为县(市、区)考核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2.工作考核。由各县(市、区)负责对相关部门、基层政府、医疗机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总量指标:主要是体检人数和体检覆盖率;质量指标:主要是重大疾病发现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率等;满意度指标:主要是体检对象满意率、群众投诉处理到位率。各县(市、区)对考核达标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奖励,对健康体检业务收入实行单独核算管理,经财政、人社、卫健部门批准,收入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医务人员奖励。

(八)组织方法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今年9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2.规范手续,遵循自愿。参检对象凭社保卡、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允许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异地进行体检。

3.及时诊治。参检对象在市内医疗机构体检发现的疑似重大疾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

4.外出人员体检时间自选。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自选体检时间,不作统一要求。

5.体检费用结算。参检人员在本县(市、区)体检,办理相关手续,不需缴纳体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与体检机构按规定结算。选择在本县(市、区)之外的体检机构体检,个人先行支付体检费用,半年内凭个人体检报告和缴费收据,在原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同类人群规定标准报支,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6.结果查询与反馈。正常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并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人社、卫健、教育、民政、扶贫、残联、医保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推进措施,保证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全民健康体检相关的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和经费保障,全面做好组织发动,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卫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设备设施投入和工作经费保障,将全民健康体检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统筹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按照国家《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组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建档立卡对象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各级残联负责统筹残疾人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的统筹指导。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在明确各部门、各体检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对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质量管理、经费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从严追责。

(四)强化督查推动。市政府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进度月报、季度督查、年终验收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检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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