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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1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诚信盐城建设水平,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至2020年,逐步健全全市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形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

(二)政务公开。多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守信践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文明办等市有关部门)

(六)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实现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交换共享。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的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公务员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建立政务领域信用档案。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并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政务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信用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负责记录并提供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重点记录公务员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信息。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和条件的,可不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在干部任用、管理、选拔方面,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因瞒报、漏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将处分情况纳入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调职晋升、任职考察、评优评奖、表彰奖励、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的信用信息记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依法依规制定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息归集、公开、交换的目录和标准。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托“信用盐城”网、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处罚等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依法依规公开被法院判决违法的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裁判文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公务员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九)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公务员及政府机构的信用信息分类,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予以守信激励。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自身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予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失信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探索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容错纠错的关爱机制,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健全采购人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快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依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依法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肃处理。指导、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对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突出政务诚信考核重点,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内容,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绩效开展综合评价评级。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文件制度。加快出台《盐城市各级政府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盐城市各级政府及公务员信用评价细则》等制度文件。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政管理决策、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信用产品应用、诚信教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统筹协调、跟踪落实。逐步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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