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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1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4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底,制定出台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及其行为的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实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创作刊播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公益广告。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等阵地,培育诚信文化。(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典型,广泛开展选树诚信典型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

4.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抓好企业管理者群体的诚信教育,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等各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5.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进一步强化诚信道德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宣传主题教育及典型评选活动。推动驻盐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高校开展校园诚信主题辩论赛、大学生诚信知识竞赛和诚信典型评选等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对在国家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人强化教育,并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

6.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驻盐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信用学科课程。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市人口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在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关键岗位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寄递人员、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环境影响评价及检验监测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人员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快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归集机制,归集各类职业人群基础信息、履职信息、荣誉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人民银行盐城支行,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机制,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严格实施网上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加大通信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建立互联网企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审查制度。建设运行好全市快递业安全监管与服务云平台。落实通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盐城支行)

2.加强隐私保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盐城支行)

3.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依法加大对各查询网点的授权、查询结果、查询人员全过程管控。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打击防范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盐城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市有关部门)

4.加强重点管控。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以及其他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的重点管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依法依规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各有关部门)

5.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告知、约谈、承诺以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等机制。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完善投诉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建立健全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省、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共享。依法依规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人民银行盐城支行,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大力推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以网络对接方式,嵌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盐城支行、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相关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探索制定基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人民银行盐城支行、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研究细化并落实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的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支撑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涉及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可在不突破规定内设机构总量前提下,整合职能,调整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负责相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县信用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政策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加快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失信程度认定、信用修复、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责任到岗、工作到人、措施到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将各地各部门个人诚信建设成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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