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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1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全市园区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园区分级对标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以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为主阵地推进孵化器建设。鼓励引导园区盘活闲置土地、低效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孵化器,利用工业园区布局优化调整在整合的园区内创办孵化器,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新建与改造提升并举推动孵化器增量提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对标国家级孵化器标准,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对标省级孵化器标准,每个园区2020年底建成1个以上孵化器。鼓励市级工业园区创建市级孵化器。

二、提高孵化器科技企业集聚度。加强孵化器物理空间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设施,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把孵化器发展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入驻,为产业集群培育后备力量;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对接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和人才,探索“离岸孵化”等模式,大力招引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到孵化器创业就业;与推动双创结合起来,积极招引本土创业和回乡创业项目。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经开区对标建设的孵化器2019年底完成物理空间建设提升,入孵企业分别达到20家、15家以上,2020年底入孵企业分别达到50家、30家。

三、加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成长的需求,集聚资源要素,增强服务功能。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和经开区建设的孵化器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鼓励招引专业运营管理团队。要提供政务帮办服务,针对在孵企业集中办公的特点,落实“先照后证”“一址多照”等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帮助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聘请成功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开展项目路演、创业辅导、经验分享等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支持入孵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活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设立种子资金,开展银企对接,积极寻求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支持在孵企业发展;提供毕业企业后续服务,与园区衔接,引导毕业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建立“众创-孵化-加速”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

四、加大孵化器政策扶持力度。市科技扶持资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发展给予以下扶持:年新增1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孵化器在市外建立“离岸孵化”基地的,每年按在盐落地项目的数量、规模和贡献择优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市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补偿最高200万元。市科创投资基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各县(市、区)和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孵化器减免入孵企业场地租金,设立种子资金,引进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和中介服务机构,聘请创业导师,吸纳大学生创业就业,向园区输送毕业企业,同时支持在孵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开展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县(市、区)和园区未制定扶持政策或制定政策未落实的,不享受市扶持政策。

五、建立孵化器考核评价机制。把孵化器列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级创建”的考核内容,考核对标建设的孵化器,2019年考核物理空间建设、在孵企业数量、管理服务团队和园区扶持政策,2020年对照建设标准考核,园区新建的其他孵化器达到省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加分。在市级工业园区考核中,园区孵化器达到市级及以上标准的实行加分。建立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市级的取消其资格,国家级和省级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六、有力有效推进孵化器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全市园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强化督查推进,加快补齐短板。各县(市、区)要重抓园区孵化器建设,园区要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如期完成对标建设任务。引导现有孵化器强化双招双引,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培育科技企业的功能。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服务力度,科技部门要挂钩服务园区孵化器,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队伍职业培训,组织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活动,办好科技创业大赛并引导优秀项目和人才到孵化器落户,帮助引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推动孵化器提质增效发展。

 

附件:1.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建设标准

2.2019年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孵化器建设考核办法

附件.doc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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