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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7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全区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全力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运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和财政支持

(一)强化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对区内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完成组建财政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担保金额30亿元,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组织财政性资金,2月20日前兑现到期的招商优惠政策,确保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账款清偿率达100%,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部门:财政局、经发局,完成时间:2月20日前)

(二)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发挥科技贷、韩园贷等金融渠道以及东方担保公司等平台作用,对2-5月份中小企业到期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续贷服务,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全区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部门:经发局,完成时间:4月底前)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三家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及新韩银行的对接力度,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经发局,完成时间:3月底前)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间:4月中旬前)

(五)缓缴社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2、3、4三个月分别推迟至8、9、10三个月缴纳,由区经发局提供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名单至税务、人社部门,直接延缓缴费,减少中间环节。(责任单位:税务局、组织部(人社局)、经发局,完成时间:3月底前)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区“六补一免”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激励政策,稳定和吸引职工就业。(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七)鼓励网上招聘人才。用好“盐城经开区人才”网络招聘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网络平台招聘服务,对新录用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上岗补贴,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八)强化职工培训。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经费,对接企业需求,免费开展精准培训,提升职工技能。(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九)支持困难企业。对未裁员和裁员率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间:2月20日前)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十)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支持区内口罩生产企业东尔服饰新增租赁设备50多台,财政补贴30%租赁费用,提高日产能近2万只,有效缓解复工企业口罩需求难题。(责任部门:经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月8日前)

(十一)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全面摸排服务行业中小企业受损情况,按受损程度,给予贷款贴息等扶持。(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十二)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对区内承担防疫物资运输企业—捷顺国际物流公司,提供通行办理上门服务,落实好市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十三)强化对农副产品企业扶持。支持老周食品、育森农业科技、东海粮油等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复产,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供应。(责任单位:社事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五、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十四)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涉及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十五)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对因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搭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对确因疫情影响企业订单完不成或产品交付不及时等情形,不予上传市信用平台,三天内反馈企业,确保不因疫情产生一家失信企业。启动建立开发区信用平台,强化信用关爱,规避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失信风险。(责任单位:经发局,完成时间:2月8日启动)

(十六)深化服务企业“双向选择”。认真落实市“服务进万企”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实行企业选干部、干部选企业的“双向选择”,2月20日前完成对区内工业企业全部落实干部定向挂钩。(责任单位:经发局、组织部(人社局),完成时间:2月20日前)

六、其他事项

(十七)简化兑付中小企业政策程序。对符合享受本实施意见支持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按照先兑付资金、后审核批准的程序办理。(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间:2月底前)

(十八)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的区内所有企业,均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十九)强化监督落实。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按照“十个必须”要求,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责问责。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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