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0-03-15 21:43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y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邮编:224002,电话:0515—88334979,电子邮箱:ycssl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水利行业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水利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询问、经常上网了解公开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对防汛保安这一水利部门的天职,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区域划分以及防汛电话等全部在地方主流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落实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印发《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分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的通知》(盐水办〔2019〕7号),落实分解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严格执行《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逐一登记,审签后方可发布。将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公文办理时同步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并在公文拟稿纸设置公开属性栏目。

3.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在《中国盐城》、《盐城水利》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向市档案局(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70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一律经职能处(室)和分管领导审查后公开发布。

4.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其中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依申请人,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5.创新公开载体。在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把多载体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在已有的《盐城水利》网站、《中国盐城》网站等传统信息公开载体基础上,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LED电子大屏等新载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介绍重点工作,解读相关政策。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

6.注重宣传培训。局领导多次走进《清风盐城》、《中国盐城》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防汛防旱防台等涉水民生问题。邀请局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解读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系统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宣传主题,通过“盐城水利”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实时推送“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视频、图片,与中国邮政合作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水法宣传信息20万条,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市情水情、水法律法规的认知。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心、参与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减1

1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增2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1

增2

0

行政强制

18

增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4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家条例规定,与省、市政务公开要求,与群众的期盼仍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工作经常抓、抓经常的意识有待提高;对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掌握不足,公开标准把握难,由于担心泄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等。

2020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继续加大水利政务公开的推进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措施。修订完善涉水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规范化运作。二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重点围绕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继续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严格实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严格进行考评考核,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推进水利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抓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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