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通知》(苏医保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盐医保发〔2020〕30号 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