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民审〔2020〕24号
关于同意命名“九樾花园”的批复
盐城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请予命名“九樾花园”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命名“九樾花园”。“九樾花园”东至经支一路,西至盐马路,南至希望路,北至纬支一路。请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GB 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楼牌,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地名名称。
特此批复。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2020年4月17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