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盐医保发〔2020〕33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11320900014355259G/2020-1482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3 |
文号 | 盐医保发〔2020〕3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盐医保发〔2020〕33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