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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11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办发〔2020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6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农批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安全、放心”的生活需求和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的需要,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作用,增强农贸农批市场公益性功能,按照“升级改造一批、关闭拆除一批、新建补充一批”的工作思路和开展农贸农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补齐短板、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使全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达到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盐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标准》等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便捷、舒适、实惠、放心的消费场所。

(一)升级改造。对全市存在基础设施陈旧、环境卫生差,存在生产安全、环保安全隐患的农贸农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计划对全市29个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对47个农贸市场、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提档升级。

(二)新建补充。各地对不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存在生产安全、食品及环保安全隐患、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大棚农贸市场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拆除,并根据广大居民的生活需求就近移建;对已建成小区配套不足区域新建补充农贸市场。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20个农贸市场、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全市农贸农批市场布点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市场发展现状、城市建设管理实际以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各地应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二)统一标准建设。全市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农批市场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盐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建设形态应以砖混结构或钢结构为主,场内布局、公共卫生、污水排放、通风照明、供电供水、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到干湿分开、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安全环保。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提升的101个农贸农批市场及今后再建的农贸农批市场,不再设立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对没有纳入2020年改造、提升的农贸农批市场,将市场内活禽宰杀区域逐步改造成售卖光禽或其他商品交易区域。

(三)规范经营管理。农贸农批市场规范化管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遵循设施改善与管理提升相统一,日常监管与综合考核双驱动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相关法规做好市场交易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肉菜溯源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指导属地街道(乡镇)和市场开办者将市场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轨道。

(四)增强公益性功能。积极引导市内外国有、集体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通过国有独资、控股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市农贸农批市场公益性功能,履行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社会公共事务。

(五)提升智慧化能力。不断推广信息系统在农贸农批市场运用,提高市场现代化管理水平。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农批市场应接入互联网光纤专线,配用智能双屏称重收银一体称,启用开放的多业态智慧收银系统,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卡刷卡、现金等多种收付形式,更加方便城乡居民。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的协调推进。

(一)农贸农批市场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计划与实施办法,出台相关推进政策措施;督促市场开办者或所有者抓好市场新建、改造、升级推进工作,明确专职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并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确保2020年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任务如期完成。

(二)市商务局负责编制《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验收办法》,审核市区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方案,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验收、年度预算编制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农贸农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农贸农批市场内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贸农批市场内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督促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并按规定开展上市食品检测,参与农贸农批市场的布局规划。

(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农贸农批市场周边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农批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乱倒垃圾行为的依法查处和垃圾分类等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畜禽产品进入农贸农批市场检验、检疫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私屠滥宰行为。

(六)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贸农批市场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新建小区农贸市场配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落实,负责农贸农批市场建设用地的储备、供应和审批,在地块出让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农贸农批市场合理配建指标,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持各地完善农贸农批市场建设用地手续。

(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指导,推动农贸农批市场“四害”防制措施贯彻落实。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等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是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安全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主体责任,要统筹安排升级改造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确保新建、改造、升级任务的完成。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造、升级工作的协调、指导,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树立安全意识。各地对未列入2020年升级改造的农贸农批市场,由属地政府结合农贸农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应整改到位,杜绝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农贸农批市场生产经营。督促新建、改造、提升的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与施工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各县(市、区)财政设立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对列入新建、改造、升级计划的农贸市场方案须经商务等部门核查通过后组织实施。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列入专项规划的农贸农批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督查指导机制,坚持“每月报告、单月会办、双月督查、季度通报”的工作要求,按时序推进,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对全市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的典型报道促进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氛围,促进全市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工作又好又快地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各地农贸农批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总体方案须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报盐城市商务局,由盐城市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检查指导。

 

附件:2020年全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计划表
附件

2020年全市农贸农批市场建设计划表

 

地区

现有市场数量(工商登记)

农贸市场/农批市场


农贸市场
 
(个)

其中简易大棚农贸市场
 
(个)

其中全封闭大棚农贸

市场(个)

其中室内
 
农贸市场
 
(个)

农产品

批发市场
 
(个)

新建(个)

改造
 
(个)

提升
 
(个)

小计




响水县

15

10

3

2

1

4/0

4/0

1/1

9/1


滨海县

27

17

6

4

1

1/1

3/0

4/1

8/2


阜宁县

37

24

4

9

2

1/1

3/0

5/0

9/1


射阳县

26

18

5

3

1

2/0

3/0

5/0

10/0


建湖县

30

15

2

13

1

2/0

3/0

5/0

10/0


东台市

32

13

1

18

2

1/1

3/0

5/0

9/1


亭湖区

37

12

7

18

4

4/0

2/0

6/0

12/0


盐都区

23

8

0

15

0

0/0

3/0

5/0

8/0


大丰区

30

13

11

6

1

2/0

3/0

5/0

10/0


市经济

开发区

4

0

0

4

0

1/0

0/0

2/0

3/0


盐南

高新区

14

1

0

13

0

2/0

2/0

3/0

7/0


合计

275

131

39

105

13

20/3

29/0

47/2

96/5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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