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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11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政发〔202014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两海两绿”“四新盐城”,夺取全面小康社会历史性胜利、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111日零时。

三、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使我市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四、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对“两员”工作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分担;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市、县两级负责筹措,对使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02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羊维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胥传广  市统计局局长

            陈守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吴柏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一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羊维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房安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市文明办副主任

            姚世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开俊  市委台办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风俊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清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启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习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国祥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李薇莎  市外事办四级调研员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杏勇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褚晓娟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夏仲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盐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周丛进  武警盐城支队参谋部副参谋长

                盐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胥传广兼任,褚晓娟任常务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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