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jsychb.yancheng.gov.cn/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邮编:224005,电话:0515—6880072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041条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1551条、微信发布1650条、微博发布1840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8件,上年转办4件;当年办结51件,结转2021年办结11件。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印发了《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盐环办〔2020〕37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盐环办〔2020〕38号),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4名,做到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到位。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预警机制、定期培训等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不断提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将官方网站细分为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污染源监管等多个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举办多形式的宣传现场会、现场答复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类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盐城“双微”平台建设,实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采编、第一时间发布,采取多种特效,推送微信、微博新闻、政策类文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4 | 4 | 12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3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8 | 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2 | 8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 | 42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3 | 2 | 1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1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1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1 | 1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2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8 | 2 | 1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0 | 1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内容需进一步深入、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功能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作用,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
二是着力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以水、空气以及土壤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信息等方面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流程,推进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