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1-19369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1-09 |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司法 | 时效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