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1-19772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9-06
文号 盐政发〔2021〕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土地,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 时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的规定,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制定了《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请参照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执行。

附件: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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