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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1〕5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8-3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生活需求,促进园区功能完善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联动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集中规划建设职工宿舍。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坚持规划引领,按照“面向长远、适度超前、便企惠民”的原则,集中规划建设职工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园区开发品质和服务水平。支持乡镇工业园区在镇区统一规划建设职工宿舍,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各类工业园区积极引导企业不在厂区内新建职工宿舍,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入住园区集中规划建设的职工宿舍,减轻非生产性投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资本投资效率。

  二、科学统筹职工宿舍选址。各地要结合工业园区规模体量、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公共配套,因地制宜布局建设职工宿舍,满足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需求。鼓励相邻工业园区共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要求,避开噪音超标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区域,不占用已有企业、工业园区、高速公路、铁路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三、优先保障职工宿舍用地。各地要将职工宿舍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将工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职工宿舍;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城区、靠近工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职工宿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职工宿舍;建设职工宿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工业园区共同拟定地块出让方案,明确地块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自持要求、公共配套设施要求和其他条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四、规范职工宿舍建设标准。各类工业园区新建职工宿舍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标准设计、施工,达到拎包入住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科学合理设计职工宿舍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可建非成套或成套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职工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基于企业职工不同居住需求,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多种类型成套住宅,合理配套一定规模的食堂、超市、图书室、健身房、洗衣房等服务设施,打造有温度、有文化、有品位的职工之家。

  五、加强职工宿舍租赁管理。职工宿舍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以幢、自然层或套为单元租赁给企业使用,提高职工宿舍使用效率。承租企业应合理使用宿舍,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职工宿舍严禁“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六、强化职工宿舍运营管理。各地要明确职工宿舍建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将职工宿舍纳入群租房管理。职工宿舍统一实施物业化管理,可以由工业园区负责运营,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委托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负责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宿舍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职工宿舍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性、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加大政策资金保障落实。完善政府投入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运营、招商、管理和服务市场化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根据职工宿舍建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职工宿舍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职工宿舍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财政可给予贴息补助。职工宿舍涉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均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

  八、形成齐抓共管推进合力。各地要充分认识到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职工宿舍的重要意义,坚持将推进职工宿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职工宿舍统筹规划、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等工作。自规、住建、发改、财政、税务、审批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做好职工宿舍规划审批、用地供应、施工建设、质量监督、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信、商务部门要将职工宿舍建设情况纳入经济技术园区“等级创建”考评范围,进一步推动园区布局优化、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协作,形成职工宿舍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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