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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73E/2021-19889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市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1-10-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4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涉及我市2家企业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福盛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生产600袋,计108公斤,货值800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未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8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2.5公斤,货值129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完毕,发布召回通告,未召回到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78.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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